关于庄桥坟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庄桥坟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266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平湖庄桥坟遗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1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不足,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庄桥坟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进一步明确庄桥坟遗址的分布范围、布局和内涵等,为保护规划的编制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开展遗址保存现状调查和勘察,明确遗址分布范围内村镇发展现状,并探明已发掘遗迹的保存现状。同时,应对遗址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增强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三)进一步明确规划重点,结合遗址所在区位条件及遗址自身特点,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充分考虑遗址保护、当地村镇发展等因素,增强规划编制的可行性。

(四)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实施计划,增强可操作性。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庄桥坟遗址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等因素对遗址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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