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仙人崖石窟保护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仙人崖石窟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011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仙人崖石窟文物保护规划的报告》(甘文局发[2014]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仙人崖石窟保护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遗产构成、价值和现状评估

1.进一步梳理规划对象的遗产构成,明确石窟是规划的核心保护对象。

2.补充对灵应寺、水莲寺和华严寺等历史格局和现状的进一步考证和研究,科学评估近年来新建殿堂的地位和作用。

3.深化对仙人湖水库对遗产影响评估,补充相应科学数据作为评估依据。

4.补充文物安全方面的评估内容。

5.补充宗教活动和僧人生活对石窟的影响评估以及相关管理措施,说明减少石窟管理所工作人员的理由。

6.补充与文物现状评估结论相对应的规划措施。

(二)关于保护区划及其管理规定

1.保护区划划分应与评估结论相一致。不宜再行设置环境控制区,可调整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2.补充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中对建筑体量的控制要求,细化相关数据指标,如高度控制指标应明确为建筑总高度。

3.补充此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说明,如仙人崖石窟与周边国家森林公园的衔接。

(三)关于各专项规划

1.对洞窟内的壁画和塑像等,应慎重使用表面清洗的做法。

2.慎重对洞窟采取除湿措施,避免湿度波动对洞窟内壁画、彩塑及石刻造成负面影响。

3.加强遗产监测,重点监测和分析仙人湖水库对遗产的影响,并补充对仙人湖水库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4.补充监测规划中对温度及针对壁画、彩塑等的监测指标,为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5.石窟加固、壁画和彩塑的保护修缮,应强调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方案,“化学保护”应慎提,建议改为“科技保护”。

6.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的区位,区别对待核心部位新建殿堂和周边不协调建筑的整治力度。

7.合理确定仙人崖艺术陈列馆的规模和体量,并进一步考虑其学术研究功能的必要性。其陈列馆展示应与仙人崖石窟现场展示及麦积山石窟展示相结合,建筑规模宜控制在2000平方米以内。

8.进一步细化管理、展示、研究、基础设施和防洪等专项规划,针对现状的客观评估,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保护规划措施。

9.补充对文物总体格局保护的规划措施;补充对文物安防工程的专项规划。

10.科学评估、严格控制停车场的规模。

11.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经我局备案的《仙人崖石窟保护规划》报请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提出的本体保护和展示以及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编制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加强对仙人崖石窟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完善专项管理法规,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步骤和保证措施,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和环境整治等问题,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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