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博物馆文物展品标牌》结项并拨付剩余经费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博物馆文物展品标牌》结项并拨付剩余经费的函

办博函〔2013〕865号

河南博物院:

你院承担的《博物馆文物展品标牌》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完成了项目任务,通过了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经我局研究,同意该项目结项,并拨付剩余补助经费9万元。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收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09)。

附件:国家标准结项项目及剩余补助经费一览表(1项)

http://www.sach.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zhwgk2013108004.xls

国家文物局

2013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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