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民办博物馆发展成都论坛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博函〔2010〕605号
颁布日期:2010-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召开全国民办博物馆发展成都论坛的通知

办博函〔2010〕605号

各与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事业的积极性,引导和规范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民办博物馆办馆水平,我局决定于2010年11月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民办博物馆发展成都论坛”,现就论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坛时间:2010年11月18至19日(17日报到);

二、论坛地点:成都天府丽都喜来登酒店(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15号,酒店前台电话:028-86768999)

三、论坛主题:“全国民办博物馆发展成都论坛”的主题阐述为“提高民办博物馆的专业化水平”。结合国际民办博物馆发展历史和实践经验,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章程和发展规划、强化藏品保护、研究、展示、教育和社会服务等业务工作、遵守博物馆职业道德等方面展开研讨。

四、参会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各1人;

(二)民办博物馆馆长代表50人(每馆1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中宣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各1人;

(四)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同志2人;

(五)有关特邀专家。

四、请参会的代表围绕论坛主题撰写论文,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将论文题目及300字论文摘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成都市文化局文物处(联系人:冯晓枫,联系电话:

028-61883840、1388093036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并于报到时提交论文全文。会后会务组将对代表论文结集出版。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将本省范围内参会人员名单汇总并于2010年10月25日前分别报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和成都市文化局文物处,中央各部门和中国博物馆协会的参会人员名单请直接报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

联系人: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博物馆处李晨、辛泸江(联系电话:010-59881614、13811522387,传真:010-5988160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成都市文化局文物处周莹、廖勇(电话:028-61883806、61883792、13880281633,传真:028-6188382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民办博物馆发展成都论坛”参会民办博物馆名单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tz_101015201.doc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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