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可移动文物修复工具标准化配置与使用示范”等3个项目立项并拨付补助经费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可移动文物修复工具标准化配置与使用示范”等3个项目立项并拨付补助经费的函

文物博函〔2012〕1881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将“可移动文物修复工具标准化配置与使用示范”等3个项目列入2012年度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成果转化与普及项目计划启动实施,并随文拨付各项目2012年度补助经费(详见附件)。

请专款专用,认真组织管理,确保项目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收到补助经费后,请将收据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附件: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成果转化与普及2012年度立项项目及补助经费一览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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