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熟制猪肉产品监管措施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文号:
颁布日期:2009-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进口熟制猪肉产品监管措施的公告

2009年第49号

经风险分析评估,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有关联合声明,经过一定条件热处理的熟制猪肉产品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不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1号、36号和38号公告限制。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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