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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进口熟制猪肉产品监管措施的公告
|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进口熟制猪肉产品监管措施的公告
2009年第49号
经风险分析评估,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有关联合声明,经过一定条件热处理的熟制猪肉产品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不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1号、36号和38号公告限制。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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