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3]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省部共建地方高等学校党委,驻外教育机构,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党函〔2013〕21号)要求,为扎实开展2013年度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13年11月下旬—12月15日。
二、评议人员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厅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部属高等学校和省部共建地方高等学校校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驻外教育机构参赞(代表)和组(室)负责人;
4.部直属单位司局级以上干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评议方式
评议在网上进行,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1。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对机关各司局作出评议。
部直属高等学校和省部共建地方高等学校原则上对机关综合司局和涉及高等教育领域业务的有关司局作出评议。
驻外教育机构、相关直属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对机关司局作出评议。
四、有关要求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各配发30组用户名和密码,直属单位和驻外教育机构根据实际应参评人数配发。
2.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参评单位明确协助落实评议工作的具体部门和人员,于12月4日(星期三)前将联系人名单传报教育部机关党委,用户名和密码将发至联系人邮箱。
3.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单位专人发放,参评人员一人一组,并按附件1提供的操作步骤进行。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督促参评人员在12月15日前在网上完成评议工作,提交率不少于95%。
联系人:教育部机关党委王日春周莹
电话:010-660972536609688166025722(传真)
附件:1.网上操作步骤及说明
2.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工作联系人名单.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1
网上操作步骤及说明
一、评议步骤
第一步:登录操作界面;
(登录教育部网页www.moe.gov.cn,从右侧“司局机构”选择“机关党委”进入,点击“教育部机关作风评议专栏”。)
第二步:输入配发的用户名和密码;
第三步:阅读评议说明;
第四步:选择自己所属的评议人员类别;
第五步:选择被评议司局;
第六步:对所选司局各评议要素作出等级评议;
第七步:可输入文字,进一步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第八步:点击“提交”结束评议。
二、评议说明
1.参评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的相关性和对司局工作的了解程度,自主选择所评议的司局,可多选、可少选。
2.为便于参评者了解司局的工作,可在系统中点击司局名称查看司局的年度工作要点。
3.为便于参评者了解每项评议要素的重点评议内容,可在系统中点击评议要素查看每项要素的内涵。
4.评议等级分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5个评议等级。如果参评者对所选评议司局某项评议要素的表现情况不熟悉,可选择“不了解”。
5.评议问卷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网站数据库随机产生,评议意见将对被评司局严格保密,请如实填写。
注:未正式提交结果前,可重复登录评议网站,修改评议内容,但每次退出系统前需点击“暂存”保存已评议内容;正式提交结果后,不能再作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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