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

税务师

税法(一)

140分

84分

税法(二)

税收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税务代理实务

100分

60分

质量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50分

90分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70分

102分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附件: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6日

附件下载:

·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doc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dbk/rencaiduiwujianshe/zhuanyejishurenyuan/201409/P020140926489786071326.doc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意见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财政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