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号:人社厅发〔2012〕78号
颁布日期:2012-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商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社会工作者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均为100分

均为60分

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

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注册

税务师

税法(一)

均为140分

均为84分

税法(二)

税收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9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两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http://www.mohrss.gov.cn/page.do?pa=402880202405002801240882b84702d7&guid=8f601d80b2214f3196444583a974adc2&&og=8a81f0842f8ffbb7012f95d31742058a&og=8a81f0842f8ffbb7012f958d9d8d036a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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