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文号:人社厅发〔2012〕78号 ---|--- 颁布日期:2012-08-2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
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文号:人社厅发〔2012〕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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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商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社会工作者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均为100分
均为60分
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
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注册
税务师
税法(一)
均为140分
均为84分
税法(二)
税收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9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两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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