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到福建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到福建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2351号

福建省文化厅:

闽文办〔2012〕20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厦门市天视文化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于2012年12月15日到福建省厦门市演出。

此复。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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