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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到福建省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到福建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2351号
福建省文化厅:
闽文办〔2012〕20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厦门市天视文化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戴佩妮,于2012年12月15日到福建省厦门市演出。
此复。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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