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9]第49号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文号:公告[2009]第49号
颁布日期:2009-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9]第49号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9年10月22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9年第五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五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发行量900亿元,缴款日为2009年10月23日,起息日为2009年10月23日,到期日为2010年1月22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五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901051),账号:23509051,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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