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2月1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淮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20日在相山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议淮北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淮北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淮北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听取和审议淮北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六个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九、选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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