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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12年第245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市政府令第245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12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安顺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2007年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2号令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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