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2016年规章制定计划的说明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6-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市政府2016年规章制定计划的说明

2015年,根据修订后的《立法法》,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政府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被赋予规章制定权。

印发年度规章制定计划是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11月,市政府法制办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并征求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管理和群众生活需要,确定2016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该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印发。计划中共有实施类项目两件,分别为“滁州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滁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论证类项目三件,分别为“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滁州市城市物业管理规定”和“滁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类为2016年度原则上应当出台的立法项目,论证类为2016年进行调研并于年底提出论证意见的立法项目。相关立法项目的起草单位和市政府法制办将根据本计划,并按照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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