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继续提标扩面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淮政办秘〔2011〕43号
颁布日期:2011-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淮北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继续提标扩面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1〕43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省民生办〔2011〕1号)精神,进一步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继续提标扩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市城区低收入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3年以上(含3年)本市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限制。

二、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从家庭人均月收入443元提高到6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12平方米提高到15平方米。

三、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生活和居住;

(二)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

四、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以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为保障面积,城市低保家庭从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0元提高到12元,城市低收入家庭维持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不变。

五、本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提标扩面从2011年4月起实施。

六、濉溪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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