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住建厅等七厅局关于印发支持物业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住建厅等七厅局关于印发支持物业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住建厅等七厅局关于印发支持物业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淮府办〔2012〕90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住建厅等七厅局《关于印发支持物业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建房〔2012〕131号)(以下简称《支持发展若干政策》)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支持发展若干政策》,提高对支持物业服务业加快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扩大社会就业,维护社区稳定,构建五彩淮南具有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机制体制,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市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节能降耗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单位给予补贴和奖励,充分调动其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进一步夯实物业服务业发展基础,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居住类物业服务中所消耗的绿化、景观、保洁、消防用水和公共路灯、景观灯照明用电按居民用水、用电标准执行。2012年,按30%降幅标准,降低参保物业服务企业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费率。
四、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业发展激励机制,扶持行业走品牌化、规模化之路。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物业服务小区(社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新晋升国家一级、二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
五、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辖项目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和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后,可按不超过实际改造费用支出30%的标准予以相应补贴。
六、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物业管理补贴。保障性住宅小区实施专业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的,经定期考核合格的,对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按平均成本测算后,亏损部分给予补贴。
七、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物业管理服务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细化落实具体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推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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