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的意见
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黄政秘〔2011〕20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的意见
黄政秘〔201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保障住房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提高认识。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二)明确任务目标。2011年度继续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m2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区县将实施面拓展到周边乡镇。新增租金补贴800户。新建成廉租住房不少于2732套。2011年度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446套、公共租赁住房2160套、经济适用住房1038套、棚户区改造5060套。对2011年省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目标,层层分解细化目标,落实各部门责任,责任到人。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促进项目早开工,推动项目快速顺利实施。
(三)加快中低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科学编制好住房建设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逐步扩大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关注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参加工作人员的住房问题,启动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
二、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
(一)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将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根据黄山市中心城区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结合房地产发展状况,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应当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适应。
(二)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市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积极推行商品房交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分析监测,准确把握市场运行态势,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正确引导消费。
(三)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土地供应中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土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从目前价高者得的土地供应模式逐步向价优者得的模式转变。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实行“大块规划、小块供应”的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和二手存量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开发项目必须按土地合同确定的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办理商品房预售,工程形象进度多层须达到二层封顶,高层须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防止商品房销售炒作,已办理预售的商品房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及时推向市场,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制度。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宣传引导。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大力宣传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过正面的舆论宣传,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