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办科级以下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六政办秘〔2013〕104号
颁布日期:2013-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办科级以下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的通知

本办各科室、机关党委、监察室:

根据六安市党政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干部房地产信息甄别核实工作的通知》(六清房组办〔2013〕4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核实登记信息的内容

1.干部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

2.干部本人及配偶参加房改和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包括购买房改房、参加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房、租住廉租房和租住公租房等;

3.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自建房情况;

4.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情况;

5.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建设、出售、出租和购买“小产权房”情况。

二、核实登记信息的步骤

1.个人自核。8月21日—31日,干部本人对各自所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如果登记信息有所改动,由办公室清房办提供表格重新填写(联系电话:3379590)。

2.组织初核。9月1日—11日,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3〕49号)精神,在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办公室清房办具体实施。

3.分类上报。9月12日,将房产信息无填报内容的登记表格归档留存办公室清房办,将有房产信息填报内容的登记报表报市清房办进行审查核实。

三、核查登记信息的要求

1.各位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本次登记核查工作,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对各自的登记信息进行认真核查。

2.各位干部在核实登记信息中,要特别注意,在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方面,凡拥有过上述住房现已出售、出让等方式进行处置的,也应登记报告,防止出现漏报、错报。

3.办公室清房办要积极做好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回头看”工作的相关服务工作,严格依规依纪开展初核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房、不漏一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清房办。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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