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六政办秘〔2013〕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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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发改规划〔2013〕443号)和《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六安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纲要》,是“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和建议,对于确保顺利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推动我市跨越崛起、建设幸福六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重点
(一)围绕主题主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评估,重点分析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的实施进展,并对实施情况不力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对《纲要》提出的26个主要规划指标及省“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每万人口专利拥有量、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耕地保有量、森林增长等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在“十二五”前两年及2013年中期的实现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以及约束性指标的公报、考核制度等方面。对其中各方面普遍关注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要进行重点分析。
(三)对《纲要》提出的推进工业跨越、发展现代农业、做大第三产业、推进文化创新、提升城镇功能、构筑交通等七大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发展社会事业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重大工程、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四)对《纲要》提出的加强规划实施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建立规划实施机制、健全规划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内容。
(五)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组织方式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一)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市发改委。
(二)市发改委在以上工作基础上,负责组织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核,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上报省发改委。
(三)各县区参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评估重点,分别对本地区《纲要》的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县区人大审议后,抄报市发改委。各县区重点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部门自行评估。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可采取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在外部专家和研究机构的选择上,可通过定向委托等多钟形式选择研究机构或专家学者参加评估工作。在参与范围上,既可对《纲要》进行总体评估,也可选择对《纲要》中的重要部分进行详细和重点评估。同时,还可以采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借助各方面力量,在不同层面开展评估工作。
为达到中期评估工作的预期目的,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目标及任务的进展情况(含重大工程、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对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请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在2013年7月底前完成《纲要》相关内容的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报送市发改委(一式三份),并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于6月30日前报市发改委综合科。同时,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至市发改委。
联系人:程玉罗世俊联系电话:3379728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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