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六政办秘〔2013〕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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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办各科室、机关党委、监察室:
现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2013年4月25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办〔2013〕15号)和六安市党政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六清房组办〔2013〕2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我办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清理工作范围
全办在职干部(处级和科级)
二、专项清理工作内容
(一)《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报告〉的通知》(中纪发〔1990〕3号)印发以后,在城镇规划区内,党政干部违法买卖土地、违法违规建房、违规出租或出售自建房和以其它形式违法违规建房谋取私利;
(二)党政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或租赁保障性住房;
(三)党政干部违反规定建设或出租、出售“小产权房”。
三、专项清理工作组织
在市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清房办”)的领导和指导下,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清房办)设在监察室。
四、专项清理主要工作
本办主要负责登记报告工作
(一)登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基本情况;
2.干部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
3.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自建房和建设、出租、出售、购买“小产权房”情况等。
(二)登记报告的步骤
1.印制表格
市管干部的《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以下简称“登记报告表”)由市清房办统一印制;科级干部的登记报告表由办公室清房办根据市清房办提供的表样印制。
2.发放表格
4月25日前,办公室清房办分别将市管干部登记报告表和科级干部登记报告表分别发放至报告人。
3.填报表格
5月8日前,市管干部填写登记报告表(一式两份),密封后交专人收集,于5月10日前统一上报市清房办;5月25日前,科级干部报告表交专人收集统一报办公室清房办。
4.信息公示
市清房办摘选市管干部干部填报的房地产主要信息,填制《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在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办公室清房办摘选科级干部填报的房地产主要信息,填制《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在办公室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5.汇总上报
5月31日前,办公室清房办对受理的个人登记报告表进行汇总,填制《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将《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登记报告工作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清房办。
五、专项清理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市政府秘书长刘连生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唐云洲任第一副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设立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重点做好登记报告工作,具体负责相关表格的领取分发、填报指导、收集汇总和上报归档工作,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报告的内容注意保密。
2.如实登记报告。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积极主动参与登记报告工作。参加登记报告的每位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按时报告,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强化监督检查。确定举报电话为:0564-3379590,确保所有纳入专项清理工作范围的干部均参加登记报告,并根据需要,对干部填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附件: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连生市政府秘书长
第一副组长:唐云洲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时军办公室副主任
荣维聪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徐永兵人教科科长
王小庆监察室主任
张蓉蓉行财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王小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世煊同志、谢贻东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办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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