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传〔2012〕1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单位要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工作部署到位,量化落实。

二、认真自查。各级各单位要立即对本地、本单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已编制和发布本年度及《条例》实施历年来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符合《条例》要求,年度报告数据是否全面真实准确等。各级各单位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及时汇报。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本部门(系统)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发布情况,并结合实际提出工作建议,汇总情况和建议于3月2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四、强化督查。各级各单位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对照《条例》内容,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工作全面推进并取得实效。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将联合有关单位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联系人:蔡震,联系电话(传真):3374099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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