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六政办秘〔2016〕20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6〕20号
0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强化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市政府决定,2016年继续深化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现将《六安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3日
六安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各县区政府,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叶集试验区管委和承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和任务的市直部门(单位)。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对考核工作实施统一领导,负责研究决定考核工作的重要事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承担。
第四条对县区政府(管委)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年度环保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第五条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情况,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年度环保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市政府交办其他环保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对县区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加分项5分,满分105分。
第七条对市直部门(单位)考核按照得分率评价,即:得分=本部门(单位)考核得分/本部门(单位)总分*100%。
第八条2017年元月,各县区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考核内容,依据考核标准,对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监察局、效能办等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六安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县(区)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六安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县(区)目标责任考核计分细则》和《六安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市直部门(单位)责任考核计分细则》(一类、二类),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考核。
第十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提出初步评定意见,报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市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表现突出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一)考核评分排名前3位的县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监管工作中单项得分最高的县区;
(二)考核评分排名前6位的一类市直部门(单位)和前3位的二类市直部门(单位)。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或市直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一)对上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力,被“区域限批”或影响全市整体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得分率低于85%的;
(三)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要求的;
(四)年度污染减排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得分率低于70%的;或国家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的;或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
(五)年度辖区内排污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六)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公开。
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各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及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六安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县、区)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2.六安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县、区)目标责任考核计分细则
3.六安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市直部门、单位)责任考核计分细则(一类、二类)
http://www.luan.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6dcd2cce1b1d1a93f37ddd3.html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