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9号)要求,现就我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让市场发现农村产权价值,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渠道,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交易阳光操作,进一步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必须坚持“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的基本模式。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由农业和招标采购监管部门统筹推进,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市县分级实施,利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市场运作规律,组建市区和各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二)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必须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与农村产权登记备案平台联网工作机制,依托“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实现从信息收集、公开发布、组织交易到登记备案“一站式”服务。

(三)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必须坚持“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市区与各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操作流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格式文本、统一信息平台,逐步形成规范有序、信息共享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含山县作为省级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可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另行制订操作流程与交易规则。

三、农村产权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引导交易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地流转农村产权,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二)城乡统筹发展原则。向社会公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促进城市、农村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农村产权市场化流通、交易行为阳光化运作,保障农村产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实现农村产权收益最大化和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主要向以下农村产权品种提供流转交易服务。

(一)全市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农村集体资产的流转交易一律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内进行。

(二)引导和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类知识产权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流转交易。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交易的其他产权品种。

含山县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指导意见要求,另行确定交易品种。

五、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程序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流转申请。转出方向所在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接受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转出方向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

(二)进行前置审核。根据产权类型,各县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的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产权流转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

(三)发布流转信息。审核通过的,由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利用网络或报纸等公共媒体,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四)审查受让资料。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提交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受让方资信证明和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接受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资格审查。

(五)组织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依据征集到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协议、电子竞价、招投标等交易方式,组织进行交易。

(六)签订交易合同。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及时公示交易结果。

(七)出具交易鉴证。转出方与受让方向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交鉴证所需材料,经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审核合格后,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六、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软硬件建设

市招管局和各县政府应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软硬件建设工作。在硬件建设方面,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应设立交易服务大厅,开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建立工作轨迹台账,配置专用档案柜,配备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在软件建设方面,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应具有固定的交易信息发布网站(网页),有充实的转出、转入和成交的交易信息;有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流转交易规则》、《流转交易流程图》上网、上墙;有转出方、受让方的《流转交易申请书》、《流转交易合同》、《流转交易鉴证申请表》等格式化范本,有办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告知书》。

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配套服务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应提供多元化配套服务,发挥社会化服务功能。

(一)提供中介服务。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介服务体系,引导法律、评估、担保、公证等专业中介机构为我市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法律咨询、产权评估、融资担保、交易公证等配套服务,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允许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二)提供金融服务。与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农村集体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开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渠道。

八、交易市场与相关部门的职能定位

市区、各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与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体系。

(一)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职能定位。

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负责集成与发布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

(二)各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职能定位。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分别依托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本县域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负责向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传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

郑蒲港新区和示范园区可选择在市区或相关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实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三)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职能定位。

各乡镇、涉农街道依托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农村土地、集体林权流转信息的搜集和上报;指导区域内农村产权转出方备齐产权流转申请材料;根据产权类型,将申请材料移交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初审。

(四)市农委职能定位。

引导和组织我市农村资源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引入法律、评估、担保、公证等中介服务机构;会同金融部门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

(五)市招管局职能定位。

负责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软硬件建设工作;指导各县成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行为;建立业已交易的农村产权信息数据库。

(六)市物价局职能定位。

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中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定期发布收费政策,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相关手续;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七)各县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的农业、林业部门职能定位。

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土地、集体林权流转申请及相关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目标时限。2013年底,挂牌成立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2014年第一季度,各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成运行,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形成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

(二)成立监管机构。成立马鞍山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农委、市招管局和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招管局,市招管局为办公室主任单位,市农委为办公室副主任单位,负责日常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招管局负责市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软硬件建设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中负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成立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市招管局、市农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合力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2013年12月20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