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提高马鞍山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文号:马政[2009]32号
颁布日期:2009-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提高马鞍山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政[2009]3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巩固提高马鞍山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方案》已经2009年3月12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巩固提高马鞍山市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方案

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工业污染防治为重点,以饮用水安全保障为首要任务,针对我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加强城乡环境管理,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重点突出、条块联动、公众参与、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健康发展、生态良性循环、资源配置合理、环境质量良好、城市洁净优美、基础设施健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具体目标:节能减排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城市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水、气、声环境全面达到功能区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85%;重点工业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危险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置;公众的环境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对城市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污染减排工程。

1.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

(1)开工建设东部污水处理厂和慈湖污水处理厂,2010年建成投入运行。扩建马鞍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09年9月建成投入运行。

(2)加快葛羊路东泵站、花山区安置房泵站建设,进一步提高国水污水处理公司污水处理率;加快西南排二期工程和南部管网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水晖环保公司污水处理率;加快城市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提高中铁水务公司污水处理率。

(3)新建、改建生活污水处理厂消毒设施,确保稳定达标。

2.二氧化硫减排工程。

(1)万能达发电公司、大唐当涂发电公司脱硫设施稳定运行,综合脱硫效率85%以上。

(2)开工建设马鞍山发电厂“上大压小”扩建工程,同步建设、运行脱硫设施。

(3)全面完成马钢二铁总厂2台300平米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分别于2009年6月底、2010年12月底建成投入运行。

(4)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马钢落后产能淘汰进度。

(二)节能降耗工程。

1.突出抓好工业和生活锅炉系统更新改造、电力生产和输配改造、余热余压利用、拖动系统改造、照明节能、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重点用能单位能量系统优化、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扶优汰劣等重点节能工程,加快节能技术研发,推动节能产业发展。

2.全面推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清理整顿“两高一资”企业,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4.推进工业、农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的节水,使节水型社会建设向全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拓展。马钢等重点工业企业要推进节水工艺改造,提高节水技术水平,加大节水降耗力度,努力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三)全面达标工程。

1.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排污监控,国控、省控企业全部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2.改造或完善马钢六汾河污水处理站、山鹰公司废水三级处理、金星化工公司污水处理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马钢煤焦化5-6号焦炉除尘、马钢热电及高炉炉前除尘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3.制定和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计划,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实现污染物排放全过程控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4.调整完善马鞍山市水、气、声功能区划。

(四)河湖整治工程。

1.慈湖河水系整治工程。推进上游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采选矿企业整治、岘山尾矿库治理、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慈湖河河道整治、水土保持与生态恢复等工作,确保慈湖河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

2.雨山湖水系整治工程。制定雨山湖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加强雨山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绿化、美化、亮化设施管理,不断改善雨山湖水质。

3.采石河水系整治工程。加强马钢南山矿的日常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对采石河上游采选矿企业进行整治。实施城市西南排整治二期工程,进行污水截流、河道整治、雨水泵站改扩建。

4.雨山河水系整治工程。整治雨山河两岸非法排污企业,整顿排污口,疏浚河道,开展绿化美化工作。

5.整治永丰河、碧溪河、金字塘、黄家塘、王百滩、长沟水系,全面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消除劣五类水体。

(五)固废处理工程。

1.开工建设马鞍山市危废处置中心项目。

2.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规范化管理,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3.规范城郊垃圾收集工作,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4.建成向山垃圾场二期工程及向山垃圾场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

5.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6.加强马钢、山鹰等企业工业废水污泥的管理,新建山鹰造纸污泥焚烧等污泥处置项目,各类工业污泥安全处置。

7.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开展电厂灰渣和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

(六)饮用水安全工程。

1.加强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严厉打击保护区内违法行为。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开展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工作。

3.完善城市排水规划,调整马鞍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水去向,保护采石水厂饮用水源。

(七)城乡环境整治工程。

1.加大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积极推进背街小巷和老旧小区整治,加强葛羊路、雨山路、马芜高速等城市出入口综合整治和采石风景区南部入口综合整治,营造文明、卫生、有序的城乡新形象。

2.进一步调整城市布局,加快工业企业向园区搬迁进度,加大“城中村”整治力度,实施金家庄地区部分居民搬迁工程。

3.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森林进城”、“园林下乡”、“绿色长廊”等城乡绿荫工程。

4.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和尚桥铁矿实施绿色开采和水土保持,编制实施高村铁矿生态建设规划,推进南山矿排土场生态恢复工作。

5.完成向硫矿尾矿库、塌陷区及关停小矿山生态恢复工作,加快小矿山整合力度,促进合理利用、有序开采。

(八)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1.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村镇布点规划,编制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2.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加强乡镇中小企业污染控制和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九)专项整治工程。

1.加强机动车的年检及尾气检测工作,禁止尾气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对到期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2.进一步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建设成果,扩大禁燃区范围,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3.对建筑工地和市政施工工地实施严格管理,加强渣土清运管理,扩大机械化清扫冲洗覆盖面,防止扬尘污染。

4.合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管理。

(十)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工程。

1.加快马鞍山环境监控中心项目建设,提高监测、监察装备水平;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监控体系,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成水、气污染源在线监控于一体的监测监控指挥网络。

2.加快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市级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机构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大区级和开发区环保机构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供给。在重点企业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巩固提高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是当前我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新指标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三)保证资金投入。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持续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定期召开责任单位调度会,加强现场督察指导,明确指标完成时限,确保指标按时完成。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市环保局要加大督察力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全市宣传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中来。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4月)。召开马鞍山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动员大会,成立马鞍山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整改提高阶段(2009年5月至2009年10月)。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我市存在的薄弱环节,各级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复查标准。

(三)省级预查阶段(2009年11月)。报请省环保局对我市进行预查。各级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要按时完成复查各项指标的档案收集和准备工作。

(四)正式迎检阶段(2009年12月)。积极做好环保部复查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阵地要加大宣传报道,在全市上下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附件:1.巩固提高马鞍山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

果任务分解表(按指标分解)

2.巩固提高马鞍山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

任务分解表(按责任单位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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