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10日
马鞍山市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4号)精神,加快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城镇环境面貌,结合我市“三线三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及绿道建设,现就做好马鞍山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为着力点,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增加绿量、提升品质,科学规划、功能协调,因地制宜、彰显特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大力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工作。通过4年的努力,到2017年实现城镇绿化面积、绿地质量明显提升,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计科学、景观优美,植物配置得当,设施配套齐全的绿地系统。按照省政府分解下达我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2014年至2017年我市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全市4年新增城镇园林绿化面积1945万平方米。其中2014年新增461.5万平方米,2015年新增473.5万平方米,2016年新增496万平方米,2017年新增514万平方米。
(二)全市4年改造提升城镇园林绿化面积476.5万平方米。其中2014年改造提升105.5万平方米,2015年改造提升120万平方米,2016年改造提升124万平方米,2017年改造提升127万平方米。
(三)全市4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78个,其中2014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19个,2015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20个,2016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20个,2017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19个。
(四)全市4年建成城市绿道260公里,其中2014年建成城市绿道61公里,2015年建成城市绿道72公里,2016年建成城市绿道69公里,2017年建成城市绿道58公里。
(五)争创国家级“园林县城”1个,创建省级“园林县城”3个、省级“园林城镇”2个。
二、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14年,制定马鞍山市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市、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并启动实施。
(二)第二阶段:大力推进。2014-2017年,加快公园、道路、河道等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大幅增加城镇绿量,着力提升绿化品质,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18-2020年,在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水平,促进园林绿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根据城市发展和区划调整,完成《马鞍山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和城市绿线规划、以及3县、重点镇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编制要充分考虑城镇自然文化本底条件,加强山体、水系、湿地、林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注重历史文化传承,禁止随意占用水体、挖湖堆山、截弯取直等改变自然地形地貌的行为,对开山采石取土造成的裸露、破损山体实施生态修复,要加强道路、铁路、河湖、高压走廊等防护林带建设,打造生态廊道。科学制定城镇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水系绿化等专项建设规划,加强园林绿化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库,树立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的理念,着力提升规划设计的质量。
(二)大力开展园林绿化建设。
1.公园和街头绿地建设。通过4年的努力初步建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街头绿地系统,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新建各类街头绿地78个。全市各重点镇至少建有1处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公园绿地。公园建设要着力保护自然山体、水系、植被等,注重植物造景,严格控制公园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公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总面积的65%。
2.道路绿化建设。重点开展林荫道建设以及城镇主要出入口绿化建设,增加道路绿化的乔木比重,新建道路行道树原则上应种植单侧两排以上,既有道路绿化改造应以补植或增植行道树为主,适当增加花灌木,解决“缺株断档”和“色块不足”问题。乔木规格要科学适度,提倡大苗绿化,严控大树进城,防止盲目移植名贵树木。到2017年,城镇主要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通过大力实施道路绿化建设,多层次提升道路的景观效果和生态功能,全面消除我市道路绿化建设的不均衡现象。
3.生态廊道建设。根据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充分利用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高压线廊、滨水区域岸线等自然环境进行生态廊道绿化建设,新建绿化带单侧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0米,到2017年城镇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在城镇不同功能区之间要建设足够宽度的防护卫生隔离带。
4.绿道建设。绿道是方便市民绿色出行的通道,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要按照绿道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分年组织建设,并在街头绿地(游园)、道路绿化建设和生态廊道新建、改造时统筹考虑,同步实施。
5.结合“三线三边”环境治理进行绿化建设。结合“三线三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对城镇道路、铁路、公路、水系沿线以及出入口、背街小巷等整理出的空置地段,见缝插绿,因地制宜实施绿化。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充分运用围墙、挡墙等可进行立体绿化的载体实施垂直绿化,对新建和改造项目要大力倡导屋顶花园、阳台花坛建设,提高城镇整体绿化覆盖率,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三)打造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做到高品质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到2017年,市本级共建成4座综合性示范公园,12条园林绿化示范路,3县各建设1座综合性示范公园,5条园林绿化示范路。
(四)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严格实行“绿色图章”和“城市绿线”管理,对已建成绿地进行有效保护,对规划建设的绿地要进行严格控制,禁止借各种名义侵占城市公共绿地,禁止将公园用地或园内设施转交给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完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报建、承发包交易、工程报监、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五)不断提升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水平。坚持建、管、养并重,完善各项养护管理制度,逐步加大养护投入,不断加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在政府主导下,实行“建管分开、管养分离”的模式,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推进园林养护市场化,努力提高养护管理效率和水平。
(六)积极开展园林城镇创建工作。按照省级园林县城、省级园林城镇标准的要求,3县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到2017年,共创建省级园林县城3个,省级园林城镇2个;市主城区要积极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逐步达到国家《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的I级标准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新区建设指挥部是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目标管理,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马鞍山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区、开发园区和新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局、马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政府财政性投入,积极创新园林绿化建设的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赋予冠名权等形式,拓宽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资助绿、认建认养绿地、营造纪念林等方式,参与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三)严格检查考核。市政府与各责任片区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评比,对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内容。
(四)加强信息通报。设立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有关工作动态,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不够重视、措施不力、任务完成不及时的进行通报。
(五)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相关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爱绿、建绿、护绿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