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开工、促上市”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促开工、促上市”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房地产开发进度,加大住房市场供给,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

(一)开展房地产开发用地清理。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土地指标置换、违法用地查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党办〔2011〕1号)文件精神,近期会同各区、开发园区、新区以及市住建委、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用地情况进行清理。对批而未征、征而未用、用而未尽的房地产开发用地逐项排查,逐一分析,分类逐宗提出处置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项目和工程的开竣工时间、违约责任和处罚条款,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管理。

(二)加快已批房地产开发用地征地搬迁工作。各区、开发园区、新区要对以净地方式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征迁、房屋搬迁负总责。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尚未交地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协调和督查,限期完成土地征迁和房屋搬迁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快以“毛地”或现状供地方式出让的地块上的房屋搬迁。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开工的,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开工的可采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金等措施,直至收回房地产开发用地。

(三)严格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合同管理。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超过合同约定的,市国土资源局严格依法按规定处理。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交付用地半年以上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在2011年2月28日前全部开工建设,没有开工的,收取土地闲置费,之后仍未开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

(四)实施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市国土资源局应对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核验,符合合同约定的,出具核验通知书。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及时清理开工、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定期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开竣工、开发建设的条件执行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停办相关手续。

二、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和工程建设进度

(五)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涉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马鞍山市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马政〔2009〕71号)等文件规定,联合受理、联合收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总时限承诺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选址、环评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核发,总承诺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全面开通建筑工程招投标绿色通道。各部门要及时互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房地产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给。

(六)提高专业部门服务质量。水电气、市政、通讯和有线电视等专业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提供保障。各专业部门要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自管线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时序和项目竣工时间完成管线施工。各专业部门应对管线施工、安装和验收提供便利,按照公开承诺做好服务工作。

(七)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施工许可时,必须向市招管局、市建管处报送工程施工方案,明确工程施工时序、工期节点和竣工时限。市招管局要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招投标中合理确定工程竣工时限,原则上多层建筑施工期不超过7个月,小高层建筑工期不超过10个月,并做为招标文件内容之一。市建管处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工程施工进展过缓、不能按施工节点完成的,应督促企业加快进度,必要时可会同相关部门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查处。

(八)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承担廉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区、开发园区、新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精心组织,倒排工期,科学调度,保障资金供给,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各施工企业要加大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投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平行施工、交叉施工等多种方式加快工程建设,努力实现不间断施工。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监理等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监管核验和服务工作。

三、加大住房市场供给

(九)开展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市住建委近期要对所有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对已取得预售许可但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责成企业立刻公开销售;对已达到预售条件而未申请预售许可的,督促其尽快申请预售许可。

(十)合理确定预售规模。从2011年3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除达到规定的预售条件外,还应达到最小预售规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含3万平方米),必须一次性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超过3万平方米的,可分期办理,但每次不少于3万平方米。对取得预售许可而未按规定时间内公开销售的,一律转为现房销售。

(十一)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市住建委要加快建立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尽快制定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预售资金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并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工程竣工交付。

四、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十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调控政策上来。

(十三)加强领导,统一调度。成立市房地产市场“促开工、促上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等涉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实行月度例会调度制度,检查、督查项目开竣工、工程施工进展、政策落实等情况,协调和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日常工作。

(十四)强化信息报送,开展行政问责。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每月应将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竣工执行情况、工程施工进度、商品房预售上市交易情况进行统计,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竣工、工程进展情况,以及涉房部门管理和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进行奖惩。对审批效率不高、工程进度不快、服务不力的单位和负责人通报批评,直至行政问责。

附件:市房地产市场“促开工、促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市房地产市场“促开工、促上市”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苏从勇市政府

副组长:汪金煌市政府

方文市住建委

成员:王为明市监察局

周军市规划局

孙烨市国土资源局

程宏旺市统计局

朱金陵市物价局

管松录市行政服务中心

许军政市招管局

舒慕苏市发展改革委

王祥生市国税局

刘鲁舟市地税局

阿克斌市建管处

周正忍花山区政府

郎平雨山区政府

潘祥松金家庄区政府

陈钢马鞍山供电公司

范进才港华燃气公司

杨邦华首创水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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