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进度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进度的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主体):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力度,着力解决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不能按时完成拆迁、不能及时交地、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时间过长、行政审批效率不高、施工建设环境受限等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国土资源局对因土地受让方自身原因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开工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限期竣工。对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原因导致项目逾期开工或仍未开工的,根据项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重新确定开、竣工时间,并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合同的供后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在今后的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责任双向约定,既要明确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又要明确土地交付、房屋拆迁的期限。

二、市城乡规划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对建设单位上报的设计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和修改建议,力争缩短方案的编报和审批时间。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加大协调和督查力度,加强项目跟进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程和开发投资完成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要加快项目施工许可手续的审批,加强对开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强化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对已建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督促其及时办理房屋验收和交付手续。

四、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力推进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进度,主动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要加大征迁力度,加快房屋征收进度,保证出让地块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补充约定)的时间交地,为项目早开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主体竞得土地后,要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条件在3个月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编报工作。对故意拖延不办或违反规划设计条件编制方案,致使方案不能通过审查影响项目按期开工的,载入不良记录,限制其在我市新购买土地。严重违约的,取消其在我市竞买土地的资格。

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责,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氛围。公安司法部门在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对无理阻扰项目施工建设、不服从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置。监察部门加大监察力度,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不高、故意拖拉和推诿等影响项目开工建设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地税部门要加大对未按期开竣工项目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工作力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条件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督查,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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