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2013〕82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
铜陵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推进全市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和《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铜陵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责任倒查”的总体要求,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治超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治超成果。
二、主要目标
全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下,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率控制在3%以下,非法改装车辆路面行驶率控制在3%以下,铜陵长江大桥治超力争“双百”(杜绝桥南、桥北55吨以上车辆上桥达100%)。
三、工作内容与措施
(一)强化治超组织机构。市治超领导小组下设的市治超办为常设机构,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设施,挂靠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全市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二)健全治超监控网络。以320固定治超站、大桥固定治超站为基础,以流动治超及源头巡查为补充,在全市新建4—5个监管点,形成完善的治超网络,做到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
(三)充实治超执法队伍。一是原有的流动治超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由交通、公安2部门派员组成,不少于15人,其中交警、治安警各1人,由公路部门牵头,负责查处路面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二是新成立一支源头治超队伍,由交通、公安、农机、安监、国土、工商、辖区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人员相对固定,牵头单位为运管机构,负责查处货源单位无证照经营、违规装载配载、车辆非法改装、农机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不少于15人。每支队伍组建完毕后,将人员名单报市治超办备案。流动治超队伍每周至少有1天实行24小时工作制,源头治超队伍每月不少于2次联合行动。2支队伍工作情况由牵头单位按周报市治超办。
(四)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将治超工作与市目标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制订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落实各单位治超责任,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凡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扣除相应的目标管理分值。
(五)强化宣传解释和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各个时期治超的重点以及省、市开展的治超专项活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以公开、普及为主,让整治对象了解相关政策,同时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六)提高科技治超水平。建立治超信息平台,开发、使用治超软件,积极推广使用不停车快速检测系统,与公安交警视频监控信息共享,实现对超限检测站和重要货运源头企业的全程、实时联网监控。
(七)落实治超经费保障。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治超工作。
(八)坚决打击逃逸车辆。对不接受检查,恶意冲卡、闯卡、危害治超工作人员的运输车辆,经报警后,由行为发生地辖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从重从快处理。
(九)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执法中要设置检查标志,配齐安全防范设施,做好恶劣环境下执法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进行责任倒查,倒查装载、配载的货运源头单位、车辆改装企业、车辆所属单位、途经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单位或者个人的过错责任。
1.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或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或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无法定资格的车辆改装企业、拆解回收市场、非法拆解业户,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3.货源单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具体有:不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为没有号牌或者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对为未出示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每辆次1000元处以罚款。
4.非法改装车辆一经查获,除强制恢复原状外,一律按上限2万元予以处罚。
5.责任倒查中涉及企业或者个人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各治超成员单位职责
1.铜陵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专项工作,拟定治超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依法保障治超工作专项经费;依法加大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
2.辖区政府。根据市治超办安排,拟定治超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负责加强对源头治超工作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
3.财政部门。做好治超经费保障工作,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及时拨付,检查治超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
4.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重点货源单位实施监管,严防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矿);加强货运市场准入,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货运市场;加强对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管,查处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打击上路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并责令其恢复原状;依托固定治超站,结合流动检查,依法查处路面超限超载车辆。
5.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机动车予以登记、核发牌证;加强货运车辆查验工作,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等情形的,责令其恢复原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路面、源头超限超载治理;打击恶意冲卡、暴力抗法、危害治超工作人员的安全行为,维护治超安全秩序。
6.经信部门。督促合法在产矿山、企业依法装卸外运,并配合做好相关源头治超工作。
7.物价部门。指导和监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
8.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装载货物源头单位、车辆改装单位、汽车维修单位。
9.质监部门。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监管。
10.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综合监管;组织对因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11.农业部门。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及管理工作,严禁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机或者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打击农机非法改装行为。
12.国土资源部门。对接到举报或在巡查中发现装载货物源头单位非法占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及时查处。
13.法制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审核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14.新闻单位。组织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5.监察部门。依法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对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治超相关部门职责
1.市治超办。建立治超联动机制,完善治超各项制度,对治超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答。按周召开治超例会,听取流动治超队伍、固定治超检测站、源头治超队伍工作汇报,互通信息,研讨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难题。按周编发信息简报。每半年承办一次全市治超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全市治超半年工作开展情况,会同市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市流动治超队伍。负责查处路面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负责接受路面治超举报并查处,负责开展专项活动路面治理工作,负责将检查中发现的疑似非法改装车辆移交源头治超队处理,按周将查处车辆情况报市治超办。
3.固定治超检测站。对查处的涉嫌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认定,按规定卸载处罚超限超载车辆,配合全市开展治超工作,按周将查处车辆情况报市治超办。
4.源头治超队伍。负责查处全市货源单位违规装载、配载行为;负责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查处;负责对维修企业监管,严禁维修企业私自改装车辆;负责将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移交流动治超队处理;建立源头治超巡查及定点监管工作日志,并按周将查处情况报市治超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的严重危害性和长效治理的极端重要性,顾全大局,着眼长远,把治超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统筹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二)落实规定,认真履责。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职责主动作为,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抽调的联合执法人员原则上半年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应提前1周告知市治超办,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在保持治超高压态势下,严格按照治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执法,做到文明服务、规范程序、证据充分、处罚到位,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四)加强督查,违者必究。监察机关会同市治超办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对不配合、不支持治超工作或履责不到位的,按照《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