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2013〕44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铜陵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各级各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考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等政策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县、区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
二、适用情形
(一)县、区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同时取消其参与当年文明单位、综合治理、“五一”劳动奖章等各类综合性先进(优秀)单位评比奖励资格:
1.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或在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中得分少于80%的。
2.自身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或利用职权包庇、指使、授意他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
3.因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致使年度辖区内排污单位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一次以上或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两次以上的;或者因放任未办理环保有关手续的企业违法生产,导致环境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年度综合类各种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的评比奖励资格:
1.年度污染物减排考核任务未完成的。
2.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含辐射安全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或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
3.当年受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或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含挂牌督办)一次以上的。
4.抗拒或严重干扰环境执法工作的。
5.在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中被评为黑色的。
6.因环境污染等问题被国内外媒体曝光(经核查属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环境保护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日常工作。
四、实施程序
环境保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年度各类环境保护信息,提出予以“一票否决”的单位名单。经环境保护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向各单位下达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通知书,同时将“一票否决”结果通过市内各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执行期限
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按年度实施,执行期限为1年,自作出否决决定之日起计算。
六、监督实施
市监察部门负责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骗取荣誉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责任追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同时废止。县、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规定。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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