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已进入“十二五”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按照《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评估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中期评估,掌握我市“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进程,了解“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客观评价《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科学评价、研判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规划评估原则

(一)重点与全面相结合

评估工作要做到重点和全面兼顾,针对《纲要》和各专项规划的特点及实施情况,对总体推进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对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对有明确指标的目标,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对无明确指标的目标,采取定性描述与分析。通过定量与定性评估,客观分析、评估《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的各项目标,特别是重点目标实施进展情况,阶段性目标实现状况,每一年的变化情况等是否均已达到预期目标,找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原因。

(三)进度与结论相结合

针对规划预期指标的进展情况分别提出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的;情况变化,难以完成的以及需要调整的。

(四)评估与指导相结合

评估工作以规划编制部门为主,同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通过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给予指导,突出客观性。

三、规划评估内容

(一)评估对象

我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包括《纲要》和其他所有已经按规定程序发布的“十二五”专项规划。

(二)评估内容

规划评估重点突出四方面内容:

1.目标实现程度评估。要对重大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作出说明,并视其完成程度及对后两年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指标的建议。

2.发展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包括《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各项任务;专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纲要》和专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3.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评估。《纲要》及专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开工、进度情况等。

4.发展环境分析与预测评估。主要评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与规划编制时的预测出入情况,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以及重大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对规划实施产生或即将产生的影响;区域发展环境出现的新变化,对规划实施的制约或推进情况;如果规划预期与实际存在一定偏差,则提出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保证规划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倪玉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丁灏、市发改委主任刘亚东任副组长,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专班,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发改委要抓好总体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好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各专题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实施评估。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认真撰写报告。为达到中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评估报告。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项目和市重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等内容);二是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是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五是规划调整有关建议。

(四)按时完成任务。市各有关单位务必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纲要》、各专项规划评估报告初稿并报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5880507,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8月份,召开部门衔接会、专家讨论会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评估报告。9月份,进一步修改完善评估报告,《纲要》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审定。10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规划评估由各牵头单位组织,经市发改委审核后发布或报市政府发布。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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