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12〕151号
颁布日期:2012-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抓好实施。《规划》是指导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强化措施,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通过积极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广泛宣传,加强管理。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规划》,在此基础上,注重做好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自觉性。要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查处,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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