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危旧楼房和零星平房修缮改造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危旧楼房和零星平房修缮改造意见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危旧楼房和零星平房修缮改造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我市危旧楼房和零星平房修缮改造的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近期,我市部分居住在危、旧楼房和零星平房、城中村区域的群众来信反映,所居房屋建设年代久远,存在安全隐患,要求进行修缮或改造。鉴于危、旧楼房产权基本为私人所有,依照原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关于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承担加固、修缮、解危责任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危旧楼房和零星平房修缮改造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政府支持、居民自愿并主动参与的原则,修缮改造前应充分征求居民意见。

二、对居民反映强烈、要求修缮或改造的危、旧楼房和零星平房,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安全排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三、对成片危旧楼房或与平房等混杂的区域、具备商业运作价值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成片改造方案,吸引投资者实施成片开发。

四、对零星平房,由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正在实施的成片棚户区改造或在制定危、旧楼房改造方案时,统筹安置,不留死角,安置后原平房区域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收储。

五、对不具备商业运作价值的,根据排查和鉴定结果,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分类提出具体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报市住建委研定。其中:

(一)对经鉴定属于“观察使用、处理使用”房屋、通过修缮加固解除危险后能继续使用的,由辖区政府组织修缮加固,所需资金从产权人住房公用部位公共设施维修资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产权人自筹。

(二)对经鉴定属于“停止使用、整体拆除”房屋的,由辖区政府组织,比照棚户区改造政策,进行就地改造。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