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解决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解决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0〕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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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解决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10〕88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解决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于解决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
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更好地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妥善解决我市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建立健全解决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铜政〔2010〕43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请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解决住房问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与本市相关单位建立劳动关系3年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政府相关住房政策。
二、解决途径
本市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市政府按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尽可能给予相应补贴,房源由专业技术人员在商品房市场自行选择。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享受政府补贴,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审查。
(二)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凭购房申请及资格审查表、购房协议到市住房城建委领取补贴证明,开发企业凭补贴证明与市财政部门结算补贴资金。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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