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10〕60号
颁布日期:2010-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10〕60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地灾组〔2010〕1号)要求,特制定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七日

铜陵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5号)以及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地灾组〔20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

一、再排查范围

本次再排查行动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可能存在的各类突发地质灾害隐患,包括居民切坡建房形成的高陡边坡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是城镇、乡村、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点)等人员集中地和铁路、重要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重要建设工程等。

二、再排查时间和步骤

本次再排查行动时间自7月10日至9月30日结束。第一阶段(7月)开展实施排查和落实防灾措施。第二阶段(8—9月)根据再排查确定的隐患点及防灾措施,组织、督促各防灾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和群测群防体系,全面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三、再排查方式

本次行动采取基层政府组织自查、报告和专业地勘单位核查、指导的方式进行。排查结果、防灾责任单位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涉及相关部门的要有相关部门签章,涉及切坡建房的应由乡镇政府签章。排查结果由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向同级政府报告。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排查结果进行公布,并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督促落实防灾措施。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321地质队已选派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分队参加所在地排查工作组,为排查提供技术支持。县(区)可和小分队直接联系(再排查行动技术小分队人员登记表附后)。

县(区)完成再排查任务后,要及时将排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将排查结果分解函告相关部门,同时督促其按职责做好防灾工作。县(区)上报时间为8月10日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再排查行动的领导。全市再排查行动在市、县(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教育、旅游、经信委(经委)等相关部门参加,在去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鉴定和今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结合汛情、气象等因素,以县(区)为单位,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政府将于7月中下旬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赴县(区)进行再排查行动的检查。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充分利用这次排查行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各地要对本次紧急排查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

(三)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督促落实防灾措施,汇总上报排查结果。去年排查出的涉及灾害隐患点,由相关部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予以配合,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再排查再核查,并逐点落实防灾措施。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国土所、村委会等单位,负责辖区内乡村地质灾害隐患的再排查,排查要做到逐村逐户、不留任何死角,对排查确认的隐患点可在去年排查鉴定表上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去年排查登记内容可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县(区)要依据再排查结果,就地确定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制作并发放防灾明白卡,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和预警信息系统,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对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切坡建设住宅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或不稳定边坡,当地政府要及时指导居民做好治理工作。

县(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请于7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要将本次行动纳入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一并报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再排查行动技术小分队人员登记表(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