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闽交运〔2011〕217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促进我省物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交通物流业发展的推动力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和《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对当地人民政府安排的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和扶持交通物流企业发展、国际海运新航线开辟、交通物流技术改造升级、交通物流人才教育培训、交通物流发展研究以及现代交通物流业发展需要重点扶持的其他项目。进一步完善对运送进出我省港口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通行费用的具体办法。

二、进一步加快交通物流场站建设步伐

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全面加快物流场站建设步伐,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收民营资本、社会资金和外资投资场站基础设施,重点扶持公共物流站场、重点企业的物流站场以及农村货运场站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培育交通物流龙头企业力度

通过市场引导和政策扶持等手段,培育交通物流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重组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交通物流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市场整合能力、示范效应,带动全省交通物流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交通物流企业转型。

四、继续积极推进甩挂运输试点建设工作

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和交通物流企业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政策扶持、稳步推进”原则,积极推进甩挂运输试点建设工作。通过试点,逐步扩大甩挂运输的范围和规模,推动不同企业间相互甩挂、跨区域甩挂以及多点循环式甩挂运输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加快交通物流公共信息省级平台建设,为行业提供公共基础服务,推动交通物流信息联网。积极引导企业推广应用平台的企业端标准软件,鼓励已有物流信息化系统的企业、物流园区、物流枢纽等按照接口标准接入平台,促进企业间、企业与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对积极参与交通物流信息化建设的企业给予支持。

六、进一步加强交通物流组织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协调指导,抓紧细化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意见,切实规范物流服务,提升物流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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