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5〕82号
颁布日期:2015-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5年度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精神,加快推进县域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全省教育督导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在征求各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现将2015年度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事项及时间安排

1.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级核查:

连城县:5月11~15日漳平市:10月26~30日

2.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级核查后整改情况专项督导:

长汀县:5月5~6日武平县:5月7~8日

3.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专项督导暨“乡镇教育督导评估”市级抽查:

上杭县:11月23~27日永定区:12月7~11日

4.协调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评估验收:

武平县:5月18~22日

5.启动新一轮对县“两项督导”工作:

新罗区:11月9~13日

6.推动已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的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抓好“教育强县”创建工作(评估验收时间待省督导办通知)。

二、组织管理

1.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保障教育投入,落实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教育职责,分工合作,认真自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县级自评要重点关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重心下移,促进农村完小、教学点建设;要关注各类教育短板环节,促进共同发展;要关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质量提高。有关评估材料应在省、市评估前的一至两周前报送龙岩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各级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一切接待安排从简。

3.督导评估汇报会、反馈会合并进行,与会人员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4.督导评估结果将上报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并以适当形式在媒体上公布。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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