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5年度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2015〕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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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2015年度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精神,加快推进县域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全省教育督导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在征求各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现将2015年度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事项及时间安排
1.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级核查:
连城县:5月11~15日漳平市:10月26~30日
2.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级核查后整改情况专项督导:
长汀县:5月5~6日武平县:5月7~8日
3.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专项督导暨“乡镇教育督导评估”市级抽查:
上杭县:11月23~27日永定区:12月7~11日
4.协调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评估验收:
武平县:5月18~22日
5.启动新一轮对县“两项督导”工作:
新罗区:11月9~13日
6.推动已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的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抓好“教育强县”创建工作(评估验收时间待省督导办通知)。
二、组织管理
1.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保障教育投入,落实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教育职责,分工合作,认真自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县级自评要重点关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重心下移,促进农村完小、教学点建设;要关注各类教育短板环节,促进共同发展;要关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质量提高。有关评估材料应在省、市评估前的一至两周前报送龙岩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各级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一切接待安排从简。
3.督导评估汇报会、反馈会合并进行,与会人员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4.督导评估结果将上报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并以适当形式在媒体上公布。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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