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查通报、回访评估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5〕181号
颁布日期:2015-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查通报、回访评估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15〕80号)和《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回访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15〕81号)精神,为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特建立工作情况督查通报制度、回访评估制度。

一、督查通报制度

(一)督查通报内容

1.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情况;

2.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重要批示情况;

3.基层和企业、群众针对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涉及民生方面的问题;

4.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情况;

5.督查回访中的有关情况及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

(二)督查通报形式

1.定期工作情况督查通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工作情况、存在突出问题与行动计划一季度一督查工作相结合,并在市政府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暨行动计划督查落实会议上通报。

2.不定期专项督查通报。对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一督查一通报”。

对有推广价值的重大改革创新成果以及改革落实不到位或存在的突出问题,可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进行通报,也可通过会议、文件、内部信息刊物或通过报刊、电视、政府政务网站和其他媒体进行发布和通报。

(三)责任落实

1.市里开展“定期工作情况督查通报”,由市效能办负责,市审改办、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配合。

2.市里开展“不定期专项督查通报”,由市审改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督查结果报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

3.市直部门开展的督查情况,通报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4.各县(市、区)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以及自查、督查的通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简政放权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各级各部门改革中存在问题,被通报一次的,由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本系统下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被通报两次的,由效能办负责人约谈同级被通报单位负责人;被通报三次以上的,由市政府领导约谈被通报的县(市、区)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6.督查通报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评。被通报存在突出问题的,予以效能问责。

二、回访评估制度

(一)回访评估内容

1.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省、市领导有关重要批示情况;

2.基层和企业、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民生方面的情况;

3.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情况;

4.督查中发现其他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回访评估形式

1.自查回访。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工作落实情况的定期自查回访,每月至少一次并同时建立回访档案。

2.督查回访。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其中:对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部署和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有关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每季度回访一次;必须整改落实的问题,回访不定次数,直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根据改革任务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回访,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回访,进一步推动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3.评估机制。市审改办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阶段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对进度慢、质量差的单位通报警示。年终,结合绩效考评工作,对工作总体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树立典型、鞭策后进。

(三)责任落实

1.市里开展每季度督查回访,与行动计划一季度一督查工作相结合,由市效能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突出问题的专项督查回访,纳入市政府督查任务,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督查回访工作的方案,由市效能办牵头,市审改办、市政府督查室配合,组织有关任务牵头部门共同实施。

3.市直各部门开展自查回访,由有关部门负责。

4.各县(市、区)开展回访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5.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抓好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要高度重视抓好自查回访工作,建立相应的自查回访制度,通过自查回访督促整改,促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6.回访评估情况列入通报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回访或对督查回访工作不配合、综合评估倒数前三名的,按规定予以通报,并对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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