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区2012年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核准等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区2012年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核准等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龙岩市区2012年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核准等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2〕317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区2012年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核准等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8日
龙岩市区2012年度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核准等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10〕414号)等相关规定,为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方便群众申报,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经市政府同意,2012年度龙岩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条件已经调整。现就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核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申报条件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2.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
3.无房户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非低保单身人员,必须年满40周岁。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时间满1年,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2.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2746元;
3.仅限于无房户申购,今后视无房户解决情况,逐步放宽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4.男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女单身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1.报名时间开始之日(不含)前五年内在龙岩市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已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
3.报名时间开始之日(含)起,拥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
4.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房产判给配偶方,但离异时间未满两年;或者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两年,但在离异前已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
(四)今后龙岩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条件遇有调整,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方式
(一)龙岩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自行登陆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lysjsj.gov.cn),点击“住房保障”专栏,链接进入龙岩住房保障网,或直接输入龙岩住房保障网网址(http://218.67.94.28/lanina_app/com.hymake.lanina.show.index.flow)登陆,再点击页面右上角“网上申请”进入“龙岩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填报。申请人若无电脑、网络及打印设备的,可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申报;也可前往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审核办公室申报。
(二)申请人点击“网上申请“进行申报时,务必详细阅读《填表须知》,认真对照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条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填报后,将《龙岩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或《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打印一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核查后,报户口所在的受理机关审核。
三、申报核准程序
(一)各受理机关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2011〕1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龙岩市区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1〕23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龙岩市区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0〕275号)有关规定程序,完成初审工作。
(二)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根据省政府闽政〔2011〕88号精神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龙岩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通知》(龙政办〔2012〕179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严格准入审核,共同做好申请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核准工作。住房保障部门牵头做好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相关信息审核工作,民政部门牵头做好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资产相关信息审核工作。
四、申报核准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由每年限时集中申报一次改为日常申报受理(节假日除外)。
(二)各受理机关初审时间,由受理机关对申报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原则上每季度末完成集中公示、汇总、上报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审核办公室一次。
(三)有关职能部门核查核准时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商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受理机关汇总上报情况确定。原则上在受理机关每季度末上报后的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内完成集中核查、核准及公示工作。
(四)为确保年底前完成龙岩市区2012年度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2012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务必在11月中下旬完成首次申报。各受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集中公示、汇总、上报工作。未及时进行廉租住房保障首次申报的家庭,仍可继续通过网上日常申报受理。
五、完善复核审查机制
(一)龙岩市区建立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2~3年复核审查机制。保障期间,龙岩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应联合廉租住房小区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强对已配租家庭的居住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已配租家庭居住状况核查,原则上每年核查率不低于已配租家庭总户数的30%。
(二)在复核审查中,发现已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及时进行清退。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受理机关主要领导为本次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专人,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各受理机关此项工作分管领导、专兼职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应报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审核办公室。
(二)各受理机关和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审核办公室必须在办公场所张贴明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及操作流程。
(三)咨询、举报电话
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审核办公室:5256263、5256293。
各受理机关咨询、举报电话详见龙岩住房保障网。
七、本实施方案由市房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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