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2〕178号
颁布日期:2012-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2〕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管综〔2012〕88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省监督检查的要求,制定本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于7月15日前将本地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名单及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房管科(联系人:郑一智,电话:13178223118),并于11月底前书面报告开展节能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管综〔2012〕88号

福州、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漳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纪办〔2012〕13号)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纪发〔2011〕8号)确定的有关节能减排政策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和部门责任分工,我局制定了《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接此通知后,要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于7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名单及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于11月底前书面报告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2012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纪办〔2012〕13号)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纪发〔2011〕8号)确定的有关节能减排政策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和部门责任分工,结合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监督检查范围。全省公共机构,即: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监督检查职责分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成立本部门(系统)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明确本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责任部门,重点监督检查实际运作情况。

(二)节能目标任务分解情况。是否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逐级逐年分解到所属公共机构或下一级公共机构,重点监督检查开展评价考核情况。

(三)节能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综合节电及照明节电、空调系统节能、节水及其他方面节能目标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能耗统计及计量体系建设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台帐,是否完成2010年和2011年能耗数据填报、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实施能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情况。

(五)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重点监督检查能耗统计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建立情况;节约用电、用水、用油、用气制度建立情况;节能考评制度、奖惩制度建立情况。

(六)落实能源管理岗位责任情况。主要指设置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职责和分工、落实岗位责任情况;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升能源管理岗位人员的节能技能等情况。

(七)重点用能系统、设备节能管理情况。重点监督检查科教文卫体系统的重点能耗设备节能监测、运行记录和落实节能管理措施情况;供冷、供暖、照明、炊事系统以及机房、实验室等设施节能管理情况。

(八)开展能源审计情况。是否利用能源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等情况。

(九)公务用车节油管理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制度落实情况;车辆日常用油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节油奖惩措施建立和执行情况。

(十)其他节能方面工作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共机构人员节约意识情况;按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规定和标准情况;安排落实节能资金,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一)时间安排。从2012年8月起到2012年10月结束,具体时间和检查单位及项目由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小组制定下发。

(二)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方式可采取自查和督查、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为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其中专项监督检查可委托省节能监察(检测)中心组织实施。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展座谈、填写表格、实地察看等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综合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三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分别组成本级行政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小组,并于7月10日前将小组成员名单和本行政区域的监督检查方案报送上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小组由省机关管理局副局长武新生任组长,省机关管理局节能处处长姚晓年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机关管理局、省政府节能办、省法制办等单位有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设在节能处,承担日常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小组要会同省政府节能办、省法制办,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具体的监督检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小组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各地实际情况,针对本地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保证监督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小组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特别是要主动与本级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联系,积极参与本级节能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全力支持。

(四)严肃执纪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级监督检查小组通报一下级政府和本级相关部门,并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对各种违纪违法的现象和案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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