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45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重点
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侧重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分析、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发展指标。对《纲要》提出的35个发展指标,特别是12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情况的趋势判断等。对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4个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要重点跟踪分析并上报。
(二)主要任务。对《纲要》提出的10项任务和6项保障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重点评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文化繁荣、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重大项目。对列入《纲要》中的重点工程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二、评估方式和要求
根据《龙岩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附后),按以下方式实施规划评估:
部分分解到各县(市、区)的目标任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落实,形成报告。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所负责领域分年度进行评估,形成专题报告,重点应包括:(1)主要目标任务进展情况;(2)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4)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于3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联系人:蒋剑芬,联系电话:2999199,传真:2335463)
附件: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2.龙岩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
《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1〕24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抓好“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经研究,决定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实施情况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重点
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侧重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分析、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发展指标。对《纲要》提出的14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情况的趋势判断等。对国家下达给我省的5个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分析。
(二)主要任务。对《纲要》提出的68个方面任务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重点评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两岸交流合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生态省建设、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重大项目。对列入《纲要》中的重点工程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
(四)政策措施。对《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二、评估实施方式
根据《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附后),按以下方式实施规划评估:
省直各有关部门对各自负责领域分年度进行评估,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研究提出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汇总完成专题评估报告,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政府。
部分分解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目标任务,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推动落实。各设区市可参照省级规划《纲要》评估办法,对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专题评估报告,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评估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总体组织协调的作用,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实施。
(二)科学评估。开展“十二五”规划年度评估,要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落实的政策举措。
(三)完善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要适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要牵头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四)强化考核。有关部门要结合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要求,对“十二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保“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龙岩市“十二五”规划《纲要》
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
一、约束性指标
——省下达的4个约束性指标: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套数完成省下达任务。(市建设局负责)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市环保局负责)
单位GDP能源消耗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市经贸委负责)
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市环保局负责)
——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8个约束性指标:
全市年末常住总人口控制在291万人以内,年均增长率控制在7.5‰。(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市教育局负责)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8万亩。(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0%。(市经贸委负责)
森林蓄积量9017万立方米,年均增长0.06%。(市林业局负责)
森林覆盖率达75.35%。(市林业局负责)
二、着力转型升级,加快建设产业集中区
(一)重点发展“1+2”主导产业
着力培育1个千亿级产业。加速壮大机械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工程机械、运输机械、环保机械、矿山机械和农业机械。发展2个500亿级产业。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重点发展大型专业市场、综合体、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新型业态,构建现代商业集群。大力发展有色金属产业,重点发展金、铜、稀土、钨、钼及铅锌铝镁等有色金属的精深加工及应用,延伸产业链。(市经贸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龙岩经济开发区分工负责,下同)
(二)全力打造“155”产业基地
打造1个世界级产业基地:世界级工程机械产业基地;5个全国性产业基地:全国精品卷烟生产基地、全国环保产业基地、全国金铜产业基地、全国建材产业基地、全国稀土产业基地;5个海西产业基地:海西汽车产业基地、海西能源基地、海西纺织产业基地、海西农产品加工基地、海西商贸物流基地。(市经贸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打造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
整合红色、客家、生态等优势旅游资源,打造旅游精品线路,完善旅游要素,健全旅游服务体系,推进龙台旅游合作。发挥福建(永定)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古田红色圣地等旅游品牌优势,争取列入国家级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范围,争创中国最佳城市旅游目的地。到2015年末,旅游接待突破2000万人次,年均增速17%;全市旅游总收入突破150亿元,年均增长18%。(市旅游局牵头)
(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扶持和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高端制造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发展物联网应用、生物医药、功能稀土材料、新一代轻纺化工材料、半导体照明(LED)和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源、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专用汽车等领域,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市经贸委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三、着力扩大内需,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一)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
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收入、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较大幅度地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的比重;进一步拓宽消费领域,发展新型消费模式,引导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经贸委、发改委等部门负责)
(二)积极有序发展金融业
加快金融板块建设,力争组建龙岩地方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机构体系,拓展城乡保险市场。发展证券、信托业。加快建设农业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2013年实现“三农”综合保险全覆盖。完善其他政策性农村保险业务,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拓宽服务业发展领域
抓好体育健身、医疗保健、职业培训、家政服务、老年护理和病患陪护等社会服务业,逐步建立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发展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降低中介服务业准入条件,引进境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市经贸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
四、着力农民增收,开创农业农村新局面
(一)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发展畜牧、蔬菜、林竹、茶业、红心地瓜干、烟草“六大”重点产业,提升河田鸡、连城白鸭、槐猪、黄(黑兔)、兰花、漳平水仙茶、花生“七大”特色产品;重抓标准化和质量安全、适度规模经营、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培育新型农民、创新农业发展体制机制、水利改革发展八大工作重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农办牵头,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整合涉农投入资金,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完善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农田机耕路建设工程,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继续实施自然村道路硬化,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实现村村通客车,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步伐。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以“空心房”拆除为主的村庄整理,深化“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推进村庄绿化,构建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市农办牵头,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三)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加大农村公共财政投入,强化新农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村民自治水平,保障农民参与政治事务、公共管理和公益事业的合法权益。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造福工程,加大对革命基点村、少数民族乡村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培育一批有特色的示范典型。(市农办、市民政局牵头)
(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加转移性收入。优化种养结构,推广农林复合经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增加生产性收入。延伸农业生态、文化、旅游和休闲功能,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增加经营性收入。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程,提高农民择业、就业、创业能力,增加工资性收入。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和农民投资参股的收益权,增加财产性收入。(市农办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五)建设农业基础设施
继续整合各类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完成基本农田建设83.5万亩。加强水源工程建设,续建何家陂水库和富溪一级水库。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建设一批万亩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加强粮食主产区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田间排灌工程、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等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五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万亩。实施好漳平大坂、长汀陂下2座中型和5座小(一)型水库及40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市农办,市水利局、农业局负责)
五、着力构建枢纽,完善现代基础设施
(一)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推进高速公路、铁路、机场、陆地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形成与京福、京台、长深国高和京广、京九、京福铁路等国家交通主干线全面对接的综合性交通枢纽。(市交通运输局、铁办、外经局及连城县、新罗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提高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能力,推进农业综合防灾体系、气象防震和地质减灾、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市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六、着力城乡统筹,促进城镇化进入新阶段
(一)加快推进城镇化
推进厦泉漳龙同城一体化建设。构建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县域城市为纽带,以中心镇为基础的三级城市体系,推动龙岩城镇从松散型向集聚型转变,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力争城镇化率平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住建局等分工负责)
(二)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
加快形成商务、商贸物流和人居“三大板块”,规划新的板块,发展城市综合体等城市新形态;谋划建设城市立体交通体系,实施中心城市畅通工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一体化规划建设中心城市与高坎、龙雁、古蛟三个卫星城,基本形成“一主三卫”的城市发展格局。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建设适宜创业、创新、居住的区域中心城市。(市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
(三)建设特色县域城市
加强板块规划建设,加快建设重大社会公益设施,每个县(市)均建成一个以上城市综合体,形成长汀、上杭次中心城市和各具特色的县域城市。加强县域重点开发区建设,合理布局建设产业发展基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进中心镇建设
重点推进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市级中心镇规划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强镇扩权改革。用好小城镇土地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夯实小城镇经济基础,强化产业支撑,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并逐步向周边农村延伸拓展。(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七、着力扩大开放,提升对外经贸协作水平
(一)加强招商引资
利用海峡两岸机械产业博览会等平台招商,推动各类园区整合升级和扩区、新设工作,提升园区招商引资的整体功能。优化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大工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业项目招商力度。(市外经局牵头,市经贸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龙岩经济开发区分工负责)
(二)壮大外贸总量
实施“百十工程”,即培育10个超亿美元、100个超千万美元的出口企业。加快龙岩陆地港建设,发展服务外包业务。转变外贸出口方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出口名牌产品。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市外经局牵头)
(三)推进龙台合作
争取设立国家级台商投资区,每个县(市、区)有一个台商投资产业园。支持台商协会筹建龙台融资担保公司和台商会馆,推动与台湾机械、光电、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对接。提升漳平(永福)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平台作用,把创业园打造成为高山茶重要加工出口基地和对台交流合作重要基地。推进上杭古田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园、武平闽台农牧合作创业园等龙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市台办牵头,市外经局、农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四)加强区域协作
利用闽西南五市和闽粤赣十三市协作平台,推动建设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依托中央苏区红色旅游联盟,加强苏区旅游资源整合,建立区域红色旅游合作长效机制,推进闽粤赣3省7市34个中央苏区县区域旅游合作。(市协作办、旅游局分工负责)
八、着力生态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推进生态市建设
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争创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建设“森林龙岩”,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新一轮重点生态区域封山育林,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建成以汀江、九龙江、闽江等“三江源”生态公益林为纽带的生态安全体系。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5.35%以上,保持全省领先水平。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汀江、九龙江生态文化长廊,争创一批生态乡村、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打造一批生态产业、生态产品品牌。(市科技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
(二)推进节能减排
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突出抓好电力、水泥、冶金等重点领域、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建设一批工业园区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推广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新技术,推进重点燃煤企业脱硝改造,严格监管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市经贸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三)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加强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废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在建材、化工、纺织、冶炼铸造等行业积极推广资源循环利用和余热余压再回收利用等技术。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上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推广循环经济技术。(市经贸委牵头)
(四)加强环境整治
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加快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污染防控体系和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保护,加大水土流失治理、矿区环境治理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尽快健全汀江(韩江)、九龙江、闽江等上下游生态补偿办法。推进对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规划动态管理。巩固提高乡镇和建制村垃圾治理成果,全面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加强工业园区和重污染行业的污染防治,加快一重山范围内污染企业搬迁关闭。(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九、着力科教支撑,建设创业创新型城市
(一)推进教育优先发展
推进“教育强县”创建工作,打造“红土书香”教育品牌。提高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每个乡镇建设一所以上标准幼儿园,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3%。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扶持特殊教育发展。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中心城区、县城、农村学校和幼儿园布局,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支持龙岩学院建设一流的地方性本科院校、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龙岩技师学院建设国家级示范性技师学院和龙岩一中分校建设。(市教育局牵头)
(二)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台湾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和国际科技合作。完善科技投入体系,确保政府引导性资金逐年增加,研发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全省平均水平。加快紫金矿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龙工、龙净等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应用、服务平台。(市科技局、经贸委负责)
(三)构建人才资源支撑体系
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10项重大人才政策和15项重大人才工程。实施“跨世纪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博士、博士后引进培养工程”和“留学人才550创业计划”,建设我市“1+2”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人才创业创新基地等“四大人才基地”。到201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比重达到15%,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23人年,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9.99万人。(市公务员局牵头)
(四)支持创业创新活动
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培训、服务体系,增加就业岗位,城镇登记失业率继续降低。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办证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取消对创业不利的收费罚款项目。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覆盖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和培训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十、着力文化繁荣,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千里文明长廊工程,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创一批全省、全国文明县城。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推进社会志愿服务。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和人文关怀,培育一批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先进典型。推进关心下一代事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市文明办牵头)
(二)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和文化精品工程,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大福建(永定)客家土楼、长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和维修力度。继续实施古田会议旧址群等重点革命旧址维修工程,加快建设中央苏区主题公园。争取设立国家级闽西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上杭客家族谱馆,加快建设一批龙台经贸文化交流基地,扩大“海峡客家”品牌影响力。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和文化设施建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三)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制定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发展文化产业的支撑体系。加快志高动漫科技产业园、台湾群创创意产业园、紫金山体育公园等项目建设,推进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打造一批文化品牌。加快发展广播影视产业,加快发展广播影视新媒体,推进中心城市数字影城、影视基地等项目建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四)推动文化创新发展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创新文化管理机制,加强网络文化等建设管理。加快文化管理职能转变,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十一、着力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加大政府对卫生的投入,力争实现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和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建设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加快建设体育强市。(市卫生局、体育局负责)
(二)完善民生保障体系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工伤商业补充保险制度,2012年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全面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机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优抚对象待遇。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全面推进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光荣院和孤儿收养院建设,力争完成乡镇敬老院的新建和扩建任务。提高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
(三)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增强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县(市、区)、乡、村信访网络建设。加快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管理和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四率”完成省下达任务。抓好“餐桌污染”治理。深化“平安龙岩”建设。完善档案基础设施,完成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库建设。(市信访局、安监局、经贸委、综治办、档案局分工负责)
(四)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提高“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示范市”建设水平。全面实施新一轮《龙岩市妇女发展纲要》和《龙岩市儿童发展纲要》,建成市妇幼保健院,市和县(市)各完成一个以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发展养老产业,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建设,办好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市人口和计生委、民政局,市妇联、市委老干局分工负责)
(五)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有关政策,建立满足多元化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政策性住房的供地量和建设量,努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逐步向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扩大。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市住建局牵头)
十二、项目带动,强化发展支撑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企业的投资主体作用,深入实施项目带动,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前期推进及建设实施,重点推进“十二五”规划《纲要》安排的重大项目加快实施,形成“投产一批、续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切实为投资增长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项目支撑。(市项目开发中心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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