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各省级开发区开展区容区貌专项整治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龙岩市各省级开发区开展区容区貌专项整治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11〕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龙岩市各省级开发区开展区容区貌专项整治提高园区绿化美化水平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龙岩市各省级开发区开展区容区貌专项整治

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实施意见

根据2011年6月7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所在省级开发区负责,在全市开发区开展一次区容区貌专项整治,推动园区绿化美化工作上新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园区形象。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综合管理”的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新体制,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格局,促进园区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升园区品味,构建和谐园区。

二、总体目标

坚持“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的理念,以“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并进”为目标,以“开展区容区貌专项整治,提高园区绿化美化水平”为载体,规范规划设计,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增加绿化覆盖,提高园区绿化美化水平,塑造“现代化、生态化、人性化、科技化”的园区新形象。

三、基本任务

(一)区容区貌整治

1.区容环卫责任制度

(1)区容环卫工作实行负责人责任制度。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区容环卫责任人,区容环卫责任区应当符合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

(2)签订区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责任区域范围、责任内容、奖惩措施,区容环卫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履行区容环卫责任。

(3)加强区容环卫责任制工作的监督评比和考核,实行月检查、季评比、年末总结表彰的工作机制,并及时公布考核情况。

2.户外广告

(1)户外广告应严格执行相关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不得未批先建、先建后批。应按照审批的尺寸、材质、色彩和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各类广告应整洁、无破损。

(2)户外广告必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且经过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结构设计,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规范操作,确保安全与美观。

(3)条幅、气球、气拱门等宣传设施应按规定的地点、时间和要求设置,不得乱系石块等固定物,不得固定在树木、杆线及标识牌上,活动结束及时清理。

(4)园区路名牌、地名牌、门牌等标志应齐全完整和统一协调,并保持安全、整齐和完好。

3.沿街(干道)建筑物

(1)各类沿街(干道)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造型、色彩、装饰以及屋面设施应当美观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2)沿街(干道)建筑物不得安装外挑式遮阳(雨)篷,空调外机机位不得低于2米,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网,不得直排地面,新建建筑物应预留空调外机平台和冷凝水管道。

(3)建筑物门窗防护栏应规范统一,不得超出墙体立面,对破损、锈蚀的应及时拆改或修复、刷新。

(4)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园区规划和城市容貌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原设计风貌、色调、结构,不得擅自破坏墙体,影响城市容貌。

(5)临街(干道)建(构)筑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设门窗,门面装饰、装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通道,建筑垃圾应按要求存放和处置。

4.交通秩序

(1)加强园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识,做到醒目齐全和更新维护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及时疏导高峰人流和车辆,规范交通管理秩序。

(2)非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在停车线内分类停放,相对集中车头朝向街面,不得占用盲道,保持整齐和人行道畅通。

(3)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规划的停车泊位(场、点)内,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

5.经营秩序

(1)区域内不得有无证经营的工商户摊点。

(2)沿街商家不得在店外经营及店外展示商品,店内商品摆放一律不得超出墙体外立面,保持店内外整洁、卫生。

(3)经批准设置的日夜市摊点等应标志醒目,按规定时间、地点经营,不得乱挂乱搭,摆放的物品上架整齐,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做到污水、垃圾不落地。

(4)禁止室外洗车、机动车修理店、小吃店等油污污染地面。

6.环境卫生

(1)路面及人行道两侧无垃圾、无污泥、无污水、无油渍、无瓜皮果壳、无烟头纸屑、无杂草、无建筑垃圾,按道路保洁等级标准对路面环境卫生实行动态保洁。

(2)保持路面和人行道板的清洁干净见本色,路面积水及时清扫,不得出现1平方米以上的积水路段,单位和经营户对门前的人行道板负责保洁,不得污染损坏,保持人行道板干净整洁;人行道、绿化带内无弃砖、石块、杂草等杂物,无乱堆乱放。

(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现象,环卫设施周围无堆积建筑垃圾。切实做到无白色垃圾、烟头纸屑、果皮树叶、杂草渣土、废弃物、污水外流,无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搭乱建、乱贴乱画,无违章种植;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并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理,垃圾池(桶)内的垃圾及时清运。

(4)公厕保洁及时,无积垢,无异味,水冲设施良好,厕内及周围无杂物,地面无积水,夜间照明良好,导厕牌设置合理。

(5)公共场所环卫设施设置合理,设立公示牌,明确保洁人员。保持道路平整,设施完好,无垃圾、杂物、杂草,无乱堆乱放、乱扯乱挂,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沿街广场、树木、市政设施等载体不得悬挂、晾晒衣被等物品。

(6)工业污水、生活垃圾应经园区污水处理厂或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排放,严禁直接排入河道沟塘等;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水体无污染,河道岸边无垃圾杂物;有专人定期保洁,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垃圾杂物和违章种植、乱搭乱建等。

(7)小区物业建立管理规定、安全防范、收费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污水管道、垃圾池(箱)、公厕、化粪池、排水系统、道路、路灯、绿化、健身器材、物业用房、毒饵站等设施完好、齐全。垃圾及时清运,保洁到位,无杂物堆放;绿化修剪整齐,及时喷药,无病虫害;无枯死株,花池内无违章种植和杂草;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无违章搭建、违章装饰装修现象。道路清扫保洁实行清晨普扫,白天保洁,百米范围内不得有5处以上的白色垃圾,垃圾落地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8)单位(企业)楼宇、厂房外立面定期清洗,无有碍观瞻物品,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安乱装、乱扯乱挂现象,绿地、道路、楼道、室内无垃圾杂物,无废弃物、积尘、污垢。

(9)环卫基础设施投入满足要求,建立健全各类环卫基础设施,形成覆盖全区域的保洁网络体系;对现有破损的环卫设施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环卫设施功能完好;垃圾桶(箱)等环卫设施定期清洗,外观清洁,设置保洁人员责任标志;垃圾运输车辆每日进行清洗,外观清洁、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撒滴漏。

7.亮化设施

(1)严格审批亮化设置方案并纳入户外广告审批内容,加强综合立体量化效果,建立夜景灯光集中控制系统。

(2)城市照明应与建筑、道路、广场、园林绿化、水域、广告标识等照明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兼顾夜晚照明及白昼观瞻,满足使用功能和夜景效果。

(3)重要活动、重大节日应按要求启闭亮化设施,亮化设施损坏的要及时修复,确保亮化灯饰的文字图案全面和正常安全开闭。

8.施工现场

(1)建筑施工工地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化围挡,施工场地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出入口路面硬化;及时清除工地生活垃圾,无污水污泥外流。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城管局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时冲洗后上路,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车辆、地点清运,做到密闭运输,车轮不带泥行驶,不沿途抛撒泄漏。

(3)道路路口、施工场地出入口等无带泥行驶的运输车辆,跟踪保洁,确保及时发生及时处置到位。

(4)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作业,不得噪音扰民和扬尘污染。工程竣工后及时清除余土余料,无残留现象,做到工完场清料净。

(5)加强对装修、拆迁等零星建筑垃圾运输过程的巡查和清理力度,全天候、全方位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9.市政设施

(1)城区道路、桥梁、广场、路灯、供水、排水、燃气、绿化等市政设施的养护和维修到位,确保安全、完好、清洁、美观。

(2)供水、供电、交通、通信、商业、体育、服务等设施合理配置和设置,各产权部门负责定期维修养护,保持完好整洁,无乱涂乱贴,乱写乱画现象。

(3)道路路面(含人行道)平整,无坑凹,无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现象,加强对挖掘道路的管理,原则上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破路。落实破路责任,交纳保证金,确保及时恢复如初,各种窨井盖平整完好无损。

10.环境保护

(1)严格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加强对区域污染源的查处和控制,对排污企业定期检查,定期公布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限期实行污染集中处理。已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要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要确保园区内企业排放符合接管标准;未实行集中处理的,要在2011年底前建成集中治理设施或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按照龙政综〔2010〕430号文件要求,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4)严格执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对工矿、企业、餐饮、宾馆、商业等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行业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环评。

(二)园区绿化美化

1.工业园区绿化美化建设

(1)工业园区道路绿化标准。要本着“绿色、生态、和谐”的原则,应从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入手,建设“林荫路”、“护路林”。根据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确定道路管理层级,主干道两侧各控制20米绿化带,行数≥3行;次干道两侧各控制10米绿化带,行数≥2行;支路两侧各控制5米绿化带。新建道路必须100%达标,同时对已有主、次干道和支线道路的绿化进行改造,争取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2)工业园区绿地率标准。公共绿地建设,要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改造、续建、新建,本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见缝插绿”的原则,从园区的闲置地、备用地入手,建设“休闲林”、“生态林”。工业园区绿地率大于30%,绿化覆盖率大于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达到4㎡以上,且要种植多种片林(连续面积1亩以上)和林带(行数≥2行,行距≤4米,连续面积1亩以上)。

(3)工业园区河道绿化标准。充分利用工业园区的河渠水系,保护和完善园区河道绿化,强化水绿相依的特色。要本着“宜宽则宽、防护为主”的原则从园区河流、沟渠沿岸、河畔台地入手,建设“景观林、护岸林”。保护水网、沿沟渠河道两侧各控制并建设10—20米绿化带,行数≥2行。

(4)工业园区生态防护绿地标准。工业园区与居住区之间,合理设置至少20米宽的防护绿化带。在工业园区内的农村居民点规划建设生态保护绿地—行政村、鱼塘、水沟、渠、农田等保护其田园风景,作为园区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的有益补充。110KV高压线沿线控制至少30米宽的绿化带;220KV高压线沿线控制至少40米宽的绿化带作为防护走廊。

(5)工业园区生态防护林标准。对工业园区公共绿地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增加乔、灌的种植,增强生态防护走廊和防护带建设。要本着“增强防护效益,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从工业用地和生活用地之间入手,建设“卫生林、防护林”。

2.工业园区工厂(企业)绿化建设。

(1)花园式工厂(企业)标准。在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内(含)的工厂(企业),绿地面积(不含水面)至少应达到总面积的20%;占地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内(含)的工厂(企业),绿地面积(不含水面)至少应达到总面积的25%;占地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厂(企业),绿地面积(不含水面)至少应达到总面积的30%。绿化美化有规划设计,树种丰富、植物配置合理、有树、有花、有草、四季常青、草地覆盖、景观效果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花园式单位”评比活动,保证全市工业园区“花园式单位”占80%以上。

(2)垂直绿化工厂(企业)标准。鼓励各单位开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充分利用垂直空间,如围墙、栏杆、挡土墙、建筑墙面以及阳台、棚架、坡地、台地等,种植藤本攀援植物,用攀援植物装饰建筑,提高绿化功能。同时,对主干道沿路单位进行拆墙透绿,实现绿化资源的全社会公共共享。该建设本着“以人为本、立足生态、立足环保、建设高质量、现代化花园式工厂”的原则,从厂区门前、生产区、仓库、堆场、小游园、厂内道路等入手,建设“庭园林”、“保安林”。

(3)见缝插绿工厂(企业)标准。工厂(企业)面积很小的,要千方百计见缝插绿,覆盖率达总占地面积的10%。种植、摆置要有计划、有设计、美观大方。

3.根据园区绿化美化标准,加大园区造林绿化建设力度,加强维护管理,及时更新养护绿化,乔灌花草配套、立体化多层次绿化,无裸露土地;绿地草坪定期修剪、浇水、适时施肥和防治病虫害。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绿地系统完整,各项配套设施完善的新格局,全面推动园区绿化美化上新水平。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区容区貌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并于2011年7月25日前向市外经贸局上报详细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容区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自查整改阶段:按上述标准加快区容区貌整治和开发区绿化美化工作,落实《实施意见》,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区容区貌整治,提高园区绿化美化水平。

3.考核评比阶段:市外经贸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于2012年4月对各省级开发区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出先进单位,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并评出先进个人十名。

4.总结表彰阶段:市政府于2012年6月份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全市各省级开发区开展区容区貌专项整治,提高园区绿化美化水平工作,通报表彰获奖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明确工作职责

1.在全市所有省级开发区开展区容区貌专项整治,提高园区绿化美化水平,是市委、市政府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和示范工程来抓,全力以赴推动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开展开发区区容区貌专项整治、提高园区绿化美化水平督促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开发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特别是三个“百亿”工业园区(龙岩经济开发区、龙州工业园区和上杭工业园区)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20年)的通知》(闽政文〔2010〕76号)、《关于创建龙岩市绿色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实施方案(2010~2020)的通知》(岩外经贸综〔2010〕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的通知》(闽政文〔2010〕215号)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书的通知》(龙政综〔2010〕43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建设目标、任务、标准和具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协调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3.市政府成立专门督查机构,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和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考评验收,确保工业园区区容区貌专项整治,提高园区绿化美化水平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园区形象,实现工业园区增效。

(联系单位:市外经贸局园区科,联系人:池俊荣巫伟平,联系电话:2999528232353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龙岩市各省级开发区区容区貌专项治理提高园区绿化美化水平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龙岩市各省级开发区区容区貌专项整治

提高园区绿化美化水平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开发区区容区貌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1分。

2

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发区区容区貌、绿化美化和规划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企业、居民发放开展开发区区容区貌专项整治公开信,利用广播、宣传栏、板报宣传区容区貌专项整治工作。

3

检查相关资料台帐,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3分。无公开信扣0.5分。不利用板报的每处扣0.2分。

3

落实区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签订区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并按时启闭灯饰。

3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3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实施文明交通方案,突出重点路段的整治;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3

未开展安全教育的扣3分,未执行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交通秩序混乱的,每次扣0.5分。

6

完善配套城区交通设施、标志标线,并及时对破损的设施、标志标线进行维修刷新。

3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

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管理,实行分道行驶,各行其道;严禁机动车辆超越、超速行驶和闯红灯、随意调头、转向的行为,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3

检查时每发现一起违规车辆和人员扣0.5分。

8

加强对开发区道路两侧固定门面经营户的教育和监管,重点取缔占道加工、经营和废品收购等现象。查处无照经营的工商户,查处改变建筑用途、破墙开店不符合条件进行工商经营的活动。

3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3分。

9

加大所属区域内环卫设施投入,按要求设置、更新、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垃圾池(桶、房)无破损、无污垢,周围无散落垃圾,对垃圾池(桶)进行清洗,厕所无恶臭、无乱倒、无杂物、无尿垢、无蝇蛆、无滞留粪便,墙壁清洁。

3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0

做好所属区域内河道、沟塘的长效管理保洁工作,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恶臭,河坡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堆积、无违法建设和违章种植。

3

河道、沟塘保洁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

11

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无有害排放、无土地庙和坟头。

3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2

对破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及主次干道以及人行道板及时维修和养护,并及时清运修理道路的工程渣土。做好主次干道及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

3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3

加强对各保洁公司的考核,明确保洁责任,做好所属区域的保洁工作,实施长效管理,保洁经费有保证。

3

每有一项未完成扣0.5分。

14

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居民小区环境进行整治,落实物业小区规范化管理,指导所有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小区内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完好。

3

每有一个居民小区不成立业主委员会、不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扣1分。每有一项配套设施不到位扣0.2分。

15

落实开发区道路路面、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保洁、养护。

3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6

规范营运车辆垃圾收集处理行为,垃圾不得污染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

3

每发现一起扣1分。

17

从严审批夜间建筑施工;负责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建筑施工单位严格管理,避免噪声严重扰民。

3

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8

抓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建筑工地设置不低于2米的施工围墙,清除占用道路堆放的物料和建筑垃圾,建筑工地现场各类建筑材料、设备码放整齐。

3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19

落实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外运管理责任。建筑垃圾必须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集中处理,严禁向河道、沟塘、路边、绿地、背街小巷等处随意倾倒。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硬质道路、冲洗设施、过水池,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沿途抛撒。

3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0

查处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的行为,实行污染集中处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环评。

5

发生工业企业环境污染一起扣5分,未实现污染集中处理、淘汰落后产能和按标准进行环评的扣1分。

21

落实开发区域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水环境、大气等污染的处理和防治工作。

3

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

22

对居民区及其周边街道、广场、公园、文化经营场所等公共场所音响过大造成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逐步实现开发区部分道路和住宅小区的禁鸣工作;对开发区饲养宠物引起扰民现象的查处。

3

未开展对噪音扰民违法行为查处的工作扣1分,有噪音扰民现象每次扣0.3分。

23

落实园区绿化美化建设各项标准,按照绿化种植、保护和管理的要求,开展开发区绿化美化工作。

15

每有一处不达标的扣1分。

24

明确所属绿化地带的责任人,设置标志牌,确保绿化完好无缺。

3

不明确责任人扣1分。绿化有一处损坏扣0.5分。

25

加强对道路、公园、广场、景区的绿化美化的管理,做到设施完好、容貌靓丽、秩序井然、卫生整洁。

3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6

禁止在城市树木上乱牵乱挂、绿地上的乱堆乱放。

3

检查时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7

将开发区建设、维护、管理所必需的经费纳入预算,保证区容区貌专项考核整治和绿化美化的落实。

3

未能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扣2分。

28

完成市政府及督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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