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0〕115号
颁布日期:2010-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1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龙岩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4〕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的精神,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及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和“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的要求,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大力推进农村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2008〕41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主要职责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职责主要有:

1、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状况,依法采取措施防止辍学。

2、积极筹措教育经费,协助县级政府改善辖区内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3、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教育捐资助学,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4、协调解决辖区内学校新建、扩建所必须的土地征用问题。

5、维护学校的治安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保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为学校和师生提供安全保障。

6、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加强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幼儿受教育率。

7、组织开展扫盲工作,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

8、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调动村民自治组织的办学积极性,共同建设好学校。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教育领导与决策

1、确立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把优先发展教育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辖区内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2、把教育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的问题,努力为教育办实事、办好事。

3、建立乡镇、街道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乡镇、街道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为学校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研究教育工作的管理机制。

4、把有利于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校进一步发展所需的建设项目和工作纳入当年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5、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包括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6、认真协助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和组织入学工作,使辖区内三类残疾适龄人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

7、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在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成人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办学条件

1、各乡镇要积极参与改造薄弱学校,努力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负责并协调做好辖区内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须的土地征用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

2、积极发动海内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社会贤达捐资助学,设立奖教、奖学、扶贫助困教育基金。

3、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积极筹措教育经费,用于改善辖区内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办学条件;上级下拔教育经费无截留、挪用。

4、深入了解辖区内经济困难家庭情况,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

(三)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1、努力提高教师的经济和政治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2、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建立健全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的应急预案及各项规章制度,维持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每年乡镇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有定期研究、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3、组织学习、宣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文件,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不单纯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及奖励校长、教师的唯一依据,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教育教学改革创建宽松和谐氛围和良好环境。

4、加强各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团体与学校的沟通和合作,社区教育资源和校外活动场所向学生无偿开放。

5、建立解决流动、留守儿童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为流动、留守儿童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教育改革与发展

1、乡镇要关心和支持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为教育发展出谋献策。

2、采取措施确保乡镇“双高普九”或“教育强县(市、区)”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

3、完善乡(镇、街道)成人教育网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文化技术学校在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4、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积极发展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开展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加强中心幼儿园达标建设,充分发挥其骨干、示范、指导、幅射作用。

三、督导评估的工作原则和程序

(一)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督查与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原则,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二)评估工作程序

各县(市、区)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县督导评估工作组。

1、乡镇(街道)自评。乡镇政府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对照督导评估方案,每年年底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在年底前报送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

2、县(市、区)复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汇总分析各乡镇自评结果,组织县级督导评估组进行复查(一般为两年一轮),复查反馈意见书面下达相关乡镇政府,抄送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教育工委,龙岩市政府及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3、市督导评估。龙岩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县级复查情况,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乡镇,进行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系统总结分析其工作状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作出综合评价,提出指导意见。市的督导评估结果将及时向被督导评估的乡镇人民政府反馈,同时抄送该乡镇所在的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县教育督导室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督导评估结果每年向市政府进行综合汇报。

4、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市和县(市、区)政府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列入县(市、区)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考核和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拔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督导评估社会报告制度,及时公布督导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附:《龙岩市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标准和评分方法》

龙岩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

龙岩市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标准和评分方法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评估标准

分值

评估计分方法

得分

自评

县评

市评

A1

20分

B1

确立

地位

8分

1、制定本乡(镇)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每年有具体实施方案。

4

有3年或5年规划2分,根据规划内容按2、1.5、1分计,未制定不得分;实施方案2分,根据方案内容及完成情况按2、1、0分计。

2、乡(镇)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有体现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乡镇教育工作会议或教育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问题。

4

计划、总结1分,根据内容按1、0.5分计;工作会议1分,按1、0分计。研究解决问题2分,根据实际内容和解决问题的情况按2、1、0分计。

B2

组织

领导

12分

1、建立乡镇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乡镇主要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学校,为学校排忧解难。建立改善办学条件的长效机制,建立提高教师工作生活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7

建立职能部门目标责任制2分,按2、1、0计;建立乡镇主要领导挂钩制度1分,按1、0计;挂钩领导为学校办实事2分,根据所做的实际工作按2、1分计。两个机制各1分,没建立不给分。

2、建立乡镇、村两级组织儿童入园入学和“控辍保学”的责任制,将组织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挂村乡镇干部和村两委干部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5

有建立责任制和评比机制3分。

实际效果2分,按2、1.5、1分计。

A2

履行

职责

55分

B3

基础

工作

20分

评估标准

分值

评估计分方法

得分

自评

县评

市评

1、组织人员做好在辖区外就读儿童的取证工作。

5

根据取证比例计分:100%,5分;99%,3分;98%,1分;98%以下0分。

2、乡镇派出所对3-24周岁文化户口册每年滚动登录。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幼儿、儿童、青少年入学状况。

3

每年有滚动登录,有完整花名册3分,没有做0分。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的检测,鉴定和组织入学工作。

3

做好检测,鉴定准确1.5分;

组织入学1.5分,酌情给分。

4、开展扫盲工作,建立扫盲工作机制,办好乡镇文技校,开展农村劳动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

4

扫盲工作1分;文技校设施设备齐全1分。根据培训的期数效果按2、1、0计分。

5、承担发展辖区内幼儿教育责任,负责办好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指导办好村级幼儿园(班),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监管,(人口规模小的行政村可以联合办园。)

5

乡镇中心幼儿园2分,达省标2分,市标1.5分,县标1分;未达标0分,村村有幼儿园(班)3分。按有幼儿园的村的比例酌情给分。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评估标准

分值

评估计分方法

得分

自评

县评

市评

A2

履行

职责

55分

B4

营造

环境

15分

1、认真治理学校周边环境,及时取缔校园周边“黑网吧”,整治校园周边的不法商贩,建立健全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的应急预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的法制、卫生、安全教育、确保辖区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

学校有配综治副校长0.5分。

制定有应急预案1.5分。

校园周边环境按2、1、0分计。

若该年度辖区内学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该项为0分。

2、关心和尊重教师劳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工作生活待遇,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4

定期表彰本乡(镇)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1分,慰问扶助有困难的教师及家属1分,主动协调解决教师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件1分。对提高教师工作生活待遇有实际的举措1分。以上四项酌情给分。

3、积极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不单纯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及奖励校长、教师的唯一依据,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改革的宽松和谐氛围。

3

视情况按3、2、1计分。

4、加强各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团体和学校的沟通协作,社会教育资源和校外活动场地向学生无偿开放。

2

视情况按2、1计分。

5、建立流动、留守儿童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2

视情况按2、1计分。

B5

经费

筹措

14分

1、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积极筹措教育经费,用于改善辖区内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办学条件;上级下拨教育经费无截留、挪用。

6

根据投入教育的实际情况酌情给分;有截留、挪用上级下拨教育经费0分。

2、组织发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建立奖教、奖学扶贫助学基金会。

4

按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3、建立奖教奖学、扶贫助学制度,并能有效开展工作

4

酌情给4、3、2、1、0分。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评估标准

分值

评估计分方法

得分

自评

县评

市评

A2

履行

职责

55

B6

改善

办学

条件

6分

1、积极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2

酌情给2、1、0分。

2、负责做好辖区内新建,扩建校舍所需土地的征用和协助学校办理好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2

酌情给2、1、0分。

3、积极改善学校的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信息技术装备、运动场地、道路等。

2

酌情给2、1、0分。

A3

事业

发展

25分

B7

发展

指标

25分

1、3-5学龄周岁幼儿入园率达85%以上。

3

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2、小学适龄儿童都按时入学

2

低于99.5%不得分。

3、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0.1%农村0.5%以下

2

没达标不得分。

4、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96%以上

3

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5、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1%、农村3%以下

5

每高0.5个百分点扣1分。

6、6—15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

4

全部达标4分,1个不达标扣1分。

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当年省均水平

2

酌情给2、1、0分。

8、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比率达当年省均水平

2

酌情给2、1、0分。

9、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人口非文盲率达100%

2

酌情给2、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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