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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微调南平市区客运出租车原打表计费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微调南平市区客运出租车原打表计费方案的批复
南政综〔2014〕256号
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微调南平市区客运出租车原打表计费方案的请示》(南交〔2014〕59号)悉。为进一步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文明城市形象,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迎接高铁时代重点项目工作目标及旅游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南政综〔2014〕30号)和《关于印发南平市中心城区出租车投放运力和加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综〔2014〕197号)精神,鉴于南政价〔2013〕69号文执行期已满及一年以来的执行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微调南平市区客运出租车原打表计费方案。即:将排量为1.6升以下的车辆,公里租价调高为1.8元;排量为1.6升以上(含1.6升)的车辆,公里租价调高为2.0元;原方案中的其他规定不变。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租车打表计费方案调整相关事宜,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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