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城区开展出租汽车打表计费和运营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城区开展出租汽车打表计费和运营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政综〔2013〕115号

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城区开展出租汽车打表计费和运营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

南平城区开展出租汽车打表计费和运营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和谐、文明的出租汽车行业,树立出租汽车行业的良好形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2011〕97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通知》(厅运字〔2013〕21号)精神,决定在南平城区开展出租汽车打表计费和运营环境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重点打击,依法监管、长效管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为原则,以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为基础,以争创“优质服务企业、文明出租车、文明驾驶员”为载体,以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城市窗口形象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市场监管,改善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环境,促进南平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出租汽车打表计费和运营环境整治工作,使南平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车容车貌、营运标识、装置等更加完善,驾驶员遵章守纪、文明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乱涨价、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无服务监督卡、拒载等违章违规现象明显减少,服务质量明显好转,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非法营运车辆得到有效遏制。在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车主和驾驶员共同努力下,改善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行业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文明的出租汽车行业。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开展出租汽车打表计费和运营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南平市整治出租车运营环境和实行打表计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打表、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收集掌握工作的进度、成效和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南平市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综〔2008〕38号)精神,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的有关管理工作。

打表、整治工作本着市、区一体的原则,由延平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工作队伍支持配合,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四、工作内容

(一)查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无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无服务监督卡上岗、拒载、议价等违章违规经营行为。

(二)查处“黑车”、“摩的”、套牌、假牌等非法营运车辆。

(三)打击破坏、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各项收费标准。

(五)整治现有出租汽车技术状况差的问题。

五、工作安排

此次工作以南平城区出租汽车实行打表计费为切入点,通过规范出租汽车运价和驾驶员经营行为,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从而提高南平城区出租汽车整体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城市窗口形象。

(一)准备阶段(2013年5月)

1、物价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法规、程序制定出租汽车运价,制作粘贴车身用于提示乘客的出租车运价表。运价方案为:基价里程2公里、基价7元(含燃油附加费)、公里租价1.6元(排量在1.6L和1.6L以下的)或1.8元(排量在1.6L以上的)。①临时等候费:载客期间,候车时间超过5分钟后的每5分钟按1公里租价计费,实行计程表自动跳码计费;②空驶费:单程载客5公里以下(含5公里)不得收取空驶费,超过5公里部分里程可按车公里租价加收50%的空驶费,往返租车的不得收取空驶费;③夜间收费:夜间23:00(含23:00)时至次日5:00(含5:00)时租车的,可按车公里租价加收20%的夜班费;④包车租价:由租用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做好出租车计价器的安装验收、性能检测、调试及打表计费相关数据的输入工作。物价、交通部门负责协调计价器安装工作,出租车企业协会负责选择符合技术要求和标准的计价器,并联系生产厂家负责安装。各部门在安装、调试计价器过程中,要简化程序,减免费用,便民惠民。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完善车辆顶灯、服务监督卡等出租标志,确保出租汽车保持良好车容车貌和技术状况;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注册登记工作,加强出租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

4、区政府负责牵头,交通、公安、城市管理执法、工商等部门配合,成立专项联合执法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对查扣的非法经营车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管重罚。车型为7座以上客车的,给予30000元处罚;车型为轿车、厢式小客车的,给予10000元处罚;“摩的”给予2000元处罚。

5、宣传部门负责开展打表、整治工作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短信等各种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打表、整治工作的有关政策,表明政府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决心,曝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表扬树立遵章守法正面典型,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引导教育群众树立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并对违法车辆进行举报投诉。

(二)实施阶段(2013年6月至7月)

1、物价部门要重点查处不按规定运价标准收费、议价等违章、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出租汽车的各种检验、检测收费的管理。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重点查处擅自拆装、私调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违规行为。

3、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查处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车辆技术状况差等违规经营行为;按照《福建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实行计分,纳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4、公安部门要重点查处套牌、假牌车辆和乱闯红灯、强行超车、占道行驶、乱停乱靠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农村牌、外地牌和无牌的摩托车在南平城区的违章行为,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要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报废后更新的车型排量不小于1.60升;对执法过程中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带头滋事、煽动、组织群体事件的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协助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5、国税部门要对企业使用出租汽车计价器专用票证的领取、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徇私枉法等行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参与经营黑车以及为非法营运车辆提供保护伞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推诿、延误、不履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3年8月至9月)

总结打表、整治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及成效,研究建立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长效机制,巩固打表、整治活动成果,防止出租汽车违规行为反弹。同时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总工会、区委文明办、区出租汽车协会配合,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文明车”、“文明驾驶员”、“优质服务企业”等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氛围。财政部门每年预算安排经费作为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的奖励基金,奖励出租汽车驾驶员,树立行业新风尚。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打表、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地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抓好落实。同时,要做好动员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既是出租车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需要,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落实责任,完善机制。领导小组要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各级各部门要严密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落实人员和经费。同时,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检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等进行督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三)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周密决策,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尽职尽责,共同组织开展打表、整治行动,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务必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做到秉公执法、公正执法、一视同仁、不徇私情。

(四)沟通信息,确保稳定。第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关注、跟踪了解相关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相通报情况,以便共同采取应对措施。遇有重要和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果断处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坚决防止事态蔓延。第二,要落实值班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举报电话畅通和举报案件及时受理,做到举报投诉案件受理、督办、查处均有记录。第三,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因打表、整治工作可能引发的有关情况,做好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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