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2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南政综〔2012〕159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南政综〔2012〕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南平市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
为促进我市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健康发展,结合防灾减灾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实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56号)和《南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规划。
一、序言
防灾减灾人才是指专职或兼职从事自然灾害科研与教学、防灾工程与技术以及防灾减灾行政管理等工作,具有一定防灾减灾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或管理能力的人。我市属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全球气候变化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几率也将进一步增大,降水分布不均衡、气温异常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洪涝、干旱、高温热浪、低温雨雪冰冻、森林火灾、农林病虫害等灾害可能增多,局部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任务更加繁重。大力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有效预防和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加速发展所产生的环境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切实增强推进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选拔培养防灾减灾人才,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统领,以防灾减灾事业需要为导向,以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为主线,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重中之重,全面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握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把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广泛分布于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防灾减灾人才凝聚和组织起来,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支生力军。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增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合力。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防灾减灾工作者独特的价值观和职业伦理,引导防灾减灾工作者增强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主动投入防灾减灾工作。
2.完善人才队伍结构,强化人才专业能力。适应城乡、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需要,不断促进防灾减灾人才合理流动和稳定发展,不断完善各领域、各层次防灾减灾人才队伍结构。坚持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强化防灾减灾人才专业价值伦理以及应用专业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提供快捷有效服务、加强自然环境管理、解决自然环境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防灾减灾人才专业化水平。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发展、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在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职责。积极支持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减灾事业,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运作、公众参与的防灾减灾工作服务与管理格局。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现有防灾减灾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着力推进基层防灾减灾工作服务与管理平台建设;以培养高层次防灾减灾工作管理人才、服务人才为引领,优先开发我市防范化解多发易发自然灾种的防灾减灾人才,优先解决制约防灾减灾人才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使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由重点领域向一般领域推进、受益对象由弱势特殊群体向普通大众拓展,统筹推进各方面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
4.逐步建立适用于南平灾情的防灾减灾人才建设模式。坚持“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的原则,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适应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市级各灾害管理部门要以中级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为重点,着力做好专业队伍的建设,把那些知识层次高、业务水平好、创新意识强的人员充实到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线,使其更好地发挥骨干作用。加强防灾减灾教育基地建设,培养更多的不同层次的专职或兼职防灾减灾人才,为防灾减灾工作进社区、进乡村提供人才保证。同时,必须立足我市灾情,继承和推广我们防灾减灾工作及其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以需求为导向,以县、乡基层灾害管理部门为重点,聚焦迫切需要解决多发地域多发灾种的防灾减灾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探索适合南平实际的防灾减灾人才建设模式。
三、战略目标与总体要求
(一)人才队伍建设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人才政策和制度体系,整体性开发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完善队伍管理。到2015年,我市防灾减灾人才资源总量达到5500人左右,2020年达到9000人左右。
(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要求
1.队伍健全
(1)增加专职人才队伍总量。根据防灾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各级政府防灾减灾部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重点增加灾害管理、专业救援、应急救助、监测预报、灾情评估等岗位和职数。
(2)建立专业素质高、反应速度快的职业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多灾并发情况,在加强各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机制,形成共同参与、协调有序、功能强大的综合应急救援系统。
(3)发展社会应急救援人才队伍。推进具有灾害高风险的企事业单位组建专、兼职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标准配备专、兼职人员和救援技术装备,重点抓好有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城乡社区建立形式多样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4)建立稳定的基层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加强城乡社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普遍设立灾害信息员岗位,根据多灾地区的需求,适当增加基层地区灾害信息员岗位数量;大力推动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2.结构合理
(1)层级结构。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和各地区、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实现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在各级的合理分布。
(2)区域结构。根据自然灾害的区域特征、不同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实现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在不同区域的合理布局。全力支持武夷新区发展,推动武夷新区防灾减灾人才集聚。
(3)年龄结构。加强防灾减灾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优化队伍的年龄结构,逐步实现防灾减灾人才队伍的年轻化。
3.素质优良
(1)提高管理人员的灾害综合管理能力。重点加强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应急指挥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专业管理能力。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日常专业训练和应急救援联合演练,不断提高专业救援队伍、军队、武警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能力。
(3)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加强继续教育,不断增强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建立素质较高的社会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立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体系,定期举办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社会防灾减灾人才队伍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4.制度完善
(1)形成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人才队伍管理体制。将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各类防灾减灾人才的管理制度,不断创新管理方式。
(2)构建由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等协同配合的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和能力开发制度体系;建立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培训制度体系。
(3)制定稳定防灾减灾基层人才队伍的政策和制度,采取有效的激励和补偿措施,稳定和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4)推进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的法制化。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军队、武警及公民的防灾减灾责任与义务,建立健全防灾减灾社会动员、社会参与的政策和制度。
5.效能显著
(1)提高防灾减灾工作成效。在灾前预防预测、灾中应急救助、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中充分发挥防灾减灾人才队伍的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参与防灾减灾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自然灾害预报与预警水平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应急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受灾地,保证及时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提供吃穿住和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保障,保证灾害损毁民房恢复重建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使我市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要求。
(2)提高防灾减灾普及教育培训成效。扩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规模,建立防灾减灾培训教育基地;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使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
四、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
(一)主要任务
1.编制人才规划。各县(市、区)要在调查统计防灾减灾人才队伍的数量和分布等基础数据、基本摸清防灾减灾人才队伍的底数、综合评估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现状、对自然灾害的发展趋势和防灾减灾人才的需求作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形成全市防灾减灾人才发展规划体系。
2.优化管理队伍。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防灾减灾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强化灾害管理培训,使之了解灾害发生及分布规律,熟悉防灾减灾业务,掌握灾害应急处置本领;要开发职业化、高层次、复合型的灾害管理人才,提高灾害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3.健全专业队伍。根据灾害地域分布、灾害种类特性、行政区划、行政层级、行业管理的需要,按照保证需要、科学整合、节约成本、专兼结合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与军队、武警、企事业单位等相互配合,逐步健全适应防灾减灾各环节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针对专业人才创造力强、知识技能层次高、人力资本投入大等特性,大力开发专业队伍中的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带动和引领作用。
4.加强基层队伍。根据一线队伍邻近灾区、分散居住、身份不同、素质各异等特点,采取有效的组织形式整合人才资源,采用有针对性的方式开展培训演练活动,实行灵活多样的津贴、补贴等激励制度,最大限度地开发基层队伍人才资源,充实兼职队伍,提高基层队伍能力并充分发挥作用。
5.发展志愿队伍。依托城乡社区、共青团组织、红十字会等,组织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活动,使志愿者了解防灾减灾的基本知识,熟悉防灾减灾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协作方式,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技能,以适合应对灾害的需要。
(二)重点工程
1.防灾减灾专家队伍建设工程。到2020年,市政府建立防灾减灾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建立防灾减灾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相应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防灾减灾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建立灾情会商、研判、灾区现场评估等专家参与防灾减灾的工作机制;通过现有渠道合理安排专家的工作经费和科研经费。
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程。根据灾害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资源,调整应急救援队伍的布局与数量。强化公安、武警和军队等骨干力量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以公安、武警、军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应急志愿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
3.基层防灾减灾队伍建设工程。根据我市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培育和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社区防灾减灾专业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和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社区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专业人才的培养、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专业人才参与社区防灾减灾。到2020年,95%的城乡社区建立社区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和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100%的城乡社区建成装备精良、岗位明确、功能多样、职业规范、一专多能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4.防灾减灾管理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把政府主管领导应急管理能力培训纳入各级组织部门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和各县(市、区)委党校要把防灾减灾教育列为干部培训课程。防灾减灾部门要制定本系统业务干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针对系统内业务干部的专题防灾减灾业务培训。
5.社区防灾减灾培训者培训工程。根据国家加强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培训者培训工作。建立社会参与培训的工作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和支持社区防灾减灾培训者培训工程的实施。
6.培训演练基地建设工程。根据《福建省“十二五”防灾减灾规划》关于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充分发挥已有防灾减灾科普和培训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建立针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防灾减灾人员和防灾减灾志愿者的综合减灾培训教育基地。到2020年,建成1个市级综合减灾培训教育基地,所有县(市、区)建立本级综合减灾培训教育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省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防灾减灾人才培养、使用、配置、考核、职业资格、工资保障及奖励等各项工作;明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军队、武警及公民的防灾减灾责任与义务;明确防灾减灾专家队伍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层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训演练基地建设等建设资金的来源、种类和划分标准、预算和决算办法、拨付程序、财政转移支付方法以及管理制度等。
(二)制度保障。实行科学的防灾减灾用人制度,创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实现固定用人与流动用人相结合、长期任用与短期任用相结合、专职任用与兼职任用相结合。提高防灾减灾人才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对灾害管理、监测预报、紧急救援等专业人才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健全防灾减灾保险等保障制度,提高防灾减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对在危险区域、危险时段从事灾害监测预警和参与抢险救援的人员实行保险制度。明确防灾减灾人员,特别是抢险救灾人员、志愿者伤残抚恤等方面的规定。建立防灾减灾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加强对防灾减灾紧缺人才的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发挥政府、社会和市场的作用,加快防灾减灾人才合理流动,促进优化配置。重视防灾减灾产业化发展,带动防灾减灾产业化人才队伍的培育和发展。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人才奖励制度,鼓励防灾减灾科技人员实现科技创新,鼓励一线工作人员忠于职守,鼓励抢险救灾人员英勇无畏,对有效预报灾害、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灾害损失等方面取得优秀科研成果或作出突出专业技术贡献的人员,以及抢险救灾模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安排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大力建设专业化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之间的防灾减灾人才支援协作机制,保证受灾地区能够及时得到其他地区防灾减灾人才的支援。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构要指导、协调、监督各防灾减灾部门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各防灾减灾部门要将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队伍建设规划,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应对特定灾害的人才资源组织平台。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抓好自身常规训练的同时强化防灾减灾训练,积极配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培训和演练,以现有抢险救灾专业队伍为基础,根据地方部门的实际需要增设抢险救援专业队伍。企事业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员工兼职从事防灾减灾工作,有条件的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党政干部培训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开设防灾减灾培训课程,对高层灾害管理人才实行定期轮训。具备培养防灾减灾人才条件的中、高等院校要担负防灾减灾社会职责,为教师和科研人员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基层防灾减灾机构的作用,城市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要配合各级政府防灾减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基层组织,积极动员居民和村民参与灾害监测、预报和救灾工作,配合专业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培训工作,灾害多发地区要重点建立实施快捷自救的工作机制。社会组织要自觉融入防灾减灾体系,结合自身特点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培训,鼓励会员和成员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积极引导协调社会声誉好、公信力强、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公益社团组织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加大对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多元化防灾减灾人才培养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人才培养投入上的导向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对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予以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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