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闽政文〔2010〕228号)。为贯彻落实省上实施方案,更好地调动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农村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原则上在2011年元旦前完成重建。

二、加大资金补助。市政府将在省政府对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对每户给予6000元的补助。鼓励集中重建,对50户—99户的集中重建点,补助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经费50万—99万元;对100户—200户的集中重建点,补助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经费120万—240万元;对200户以上的集中重建点,补助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经费300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视财力状况,对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和集中重建点进行再补助,确保农村灾后重建工作的扎实推进。

三、落实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本着特事特办、全力扶持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在资金、政策、服务上尽可能给予支持。(1)建设局免费提供村镇住宅通用设计图、免费提供单体建筑设计图、免收房产证工本费,涉及委托设计的费用按成本收取。(2)规划局免费负责灾后重建新村的规划。(3)国土资源局免收管理费、定点放样费、发证登记费、重建所需自采自用沙石料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落实重建新村、新居所需的地质调查,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按成本收取费用。(4)林业局对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每户给予8立方米以内、维修房屋每户给予3立方米以内的自用材指标,并免收其林业税金费。灾后重建所需自用材采伐设计由林业站采用简易设计方法设计。(5)水利局免收重建所需自采自用沙石料河道采沙管理费。(6)广电局全力组织抢修抢通广播电视线路,广电部门免收重建新居点光缆干线、电缆干线所需成本及费用,免收重建新居支干线、分配网和所有重建用户的用户终端、迁移费用。对受灾户立户按不超过100元收取,并由县(市、区)予以补助。(7)电信公司免收受灾重建户电话用户移户费用。(8)金融部门加强灾区灾民生产、生活和建房服务,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受灾户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救灾款物使用纪律,凡涉及灾后重建的相关事宜,一律向所在村、单位群众公开,尤其是宅基地分配、资金补助和物资发放等问题,要明确分配范围与标准,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救灾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实行专项调拨管理,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挤占和挪用救灾资金。各级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贪污、截留或擅自改变救灾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用途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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