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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南平市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南平市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的通知
南政办〔2014〕76号
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要求,现就2014年南平市中心城区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确定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南平市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标准确定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050元以下;财产标准确定为:家庭所有成员名下银行存款和证券价值总计在30000元以下,家庭任意成员名下无汽车且拥有未超过一辆摩托车(家庭中残疾人员的辅助车辆除外),家庭成员名下出资工商注册资本金在20000元以下,家庭成员在查询期内银行帐户(含外币折算额)总现金流量在50000元以下;住房困难标准确定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二、廉租住房保障以户为单位,按家庭每人口13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保障;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确定为每平方米1.1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确定为每平方米6元;南平中心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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