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环保局关于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环保局关于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政办〔201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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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环保局关于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1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市环保局
(2012年3月5日)
2012年是“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特提出我市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海西绿色腹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环境监管,加强污染防治,加快生态市建设,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各项环保工作,为海西绿色腹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武夷山市、光泽县保持一级水平。境内省控监测断面、富屯溪、建溪、闽江干流南平段、交接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二、三级支流水域功能达标率80%以上,各县(市、区)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Ⅲ类标准,交通噪声达到国家Ⅳ类标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及废水中主要重金属(汞、镉、铬、铅、类金属砷)排放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的指标以内。
三、工作任务
(一)全力服务发展大局。要切实增强环保执行力,凡是有利于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要坚决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要积极想办法、主动去落实;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动好项目的落地。要强化服务意识,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工作,对重点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要强化对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的监督管理,服务好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要加快重点区域、新增长区域的规划环评,抓紧落实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和重点行业的规划环评工作,为有关重大经济发展政策、规划生产力布局等提供环境咨询。要严格落实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在项目审批上,要始终坚持“宁可少一点也要好一点,宁可少一点也要实一点”的要求,切实从源头上控制高消耗、高污染的项目。认真执行排污总量“点对点”调剂制度,对总量指标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审批。要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滚动清理,重点排查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承诺不落实的项目,通过区域限批等手段促进当地政府尽快落实搬迁工作,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二)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市委、市政府提出,我市要在2015年基本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生态市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先行一步,今年底前,武夷山市要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标准,光泽县力争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标准,邵武市、松溪县要达到省级生态县建设标准。要加强对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的指导,今年力争创建39个国家级生态乡镇,40个省级生态乡镇,500个市级生态村。深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充分发挥“以奖促治”整治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推进力度,认真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2010年的5个示范项目要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投入运行。2011年、2012年的10个项目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示范工作进展月报告、月通报制度,采取下达整改意见、约谈责任人的方式,推动示范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度至2012年度三个年度的所有示范项目,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全面推进污染减排。今年计划安排100个项目,强力推进结构、工程、政策减排。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通过整合、提升,促进产业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重点污染行业实行全行业污染物总量控制,新上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必须在企业内、行业内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或者实施深度治理腾出指标,确保增产减污。全面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推进造纸、纺织、印染、皮革、化工、制药、食品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巩固和提高电力、钢铁、玻璃行业脱硫成果,全面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减排,实施电力、非电脱硝工程建设和改造。继续加大市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完善配套管网。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限期全过程综合治理或实现生态种养。积极协调推进国Ⅳ油品替代工作。同时要强化减排设施运行监管,进一步完善重点减排工程污染治理中控系统,促进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发挥减排作用。确保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四项指标减排任务的完成。
(四)深入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今年计划安排综合整治项目21个,总投资3.53亿元,当年计划投资9071.8万元。要高度重视饮用水环境保护,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管理,坚决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经营性活动。强化对水源地周边及上游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与巡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适养区规划,彻底取缔禁养区内养殖场和禁建区内新建养殖场。推行建筑饰面石材企业污水集中治理,加快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污染行业的污染防治,从严控制工业污水排放。将流域整治向支流和小流域拓展,实施小流域整治5年规划,逐条支流摸清污染来源,逐条支流分析污染构成,逐条支流制定整治计划,逐年实施、逐年落实。从今年开始,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安排两条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通过5年努力,实现所有支流汇入干流的监控断面水质达标。
(五)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加快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强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电镀、皮革、含铅蓄电池等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对不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或不能如期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对不能如期完成污染防治或重金属减排任务的地方,采取环保限批措施,实行责任追究。严格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推行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实行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于环境扰民问题要加强源头把关,从严审批,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必须对周边居民进行满意度调查,未经居民同意的一律不予办理项目环评审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限期治理。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行执法责任制度,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挂牌督办和后督察工作,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及时予以挂牌督办。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明确整治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继续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敏感区域、重点流域的监管,特别是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易引发重大环境问题的化工、重金属、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重视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市、县(市、区)环保局力争今年底前设立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与消防、交通、安监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分工,共享资源,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强化核与辐射类项目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重点推进废旧金属熔炼行业的辐射安全管理,加强核技术应用和电磁建设项目的环评和验收工作。
(七)不断提高环境综合管理水平。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阳市环境监测机构要在2012年底达到国家级新的标准化建设要求。继续推进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提高全市环境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能力。加强与高校等科研部门的合作,重点对我市区域、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或共性技术研发,加大环境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加快培育新兴环保产业。加强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污染监控、生态保护、应急指挥、总量减排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加强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环保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环保公共服务网络化水平。按照中央和省里关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部署要求,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氛围。大力宣传环保方针政策、业务知识,研究推动环境文化建设的对策措施。加强新闻宣传的策划与引导,加强舆情研判,引导环保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建立环保信息通报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按照“五大战役”的部署安排,把加强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重视加强乡镇环保工作站能力建设,争取每个工作站有2个环保工作人员编制,配齐有关监管仪器设备,形成具备承担农村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加强县级环保行政机构建设,在新的一轮行政机构改革中,尽可能增加县级环保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要加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效能督查、绩效考核、政风行风建设,提高环保工作人员综合素养,进一步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环保“一岗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企业法人的主体职责。落实环保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对环境事故多发、环保工作没有及时部署落实、重大环境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到位、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没有依法进行查处、环境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地区或行业领域,要进行通报。并将政府及部门环保监管职责纳入政绩考核,作为干部评价、提拔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年度目标或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对不落实环保监管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要责成当地政府作出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实行领导约谈制度。对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老旧机动车淘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工业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继续实行领导约谈制度,进行限期整改。
(三)实施区域项目限批政策。对环保责任制项目,采取更加有力的推动措施。对总量减排、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区域建设项目限批政策。对以上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区),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充分发挥专项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继续完善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等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各专项工作联席会议每个月致少召开一次会议,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研究探索新经验、新方法,解决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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