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政办〔2011〕33号
颁布日期:2011-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南政办〔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11〕4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积极采取措施,合理引导居民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确保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实现。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我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各县(市)统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加强住房价格监测和统计,做好新建住房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22942套,其中,新建(新增)保障性住房13900套(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继续实施危旧房(棚屋区)改造9042户。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分解的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并于8月底前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要明确责任,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租配售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逐月通报、半年和年终考核制度。

三、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四、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棚屋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等多样化供地方式。要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以及土地使用监督管理;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五、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在年底前我市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网。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尤其是公租房基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申请、审核、登记、轮候、配租配售网上受理与审批等便捷管理机制。各县(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费用由本级财政负责。

六、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市建设、规划、国土、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项目日常巡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和经纪机构炒买炒卖、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健全完善约谈问责机制

市发改、建设、国土、规划、监察、财政、地税、物价、统计、人行、银监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保障工作等目标措施,并加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将约谈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未按规定如期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要向南平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市监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