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分工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宁政文〔2015〕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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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分工的通知
宁政文〔2015〕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闽政〔2010〕1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宁政文〔2015〕47号)规定,对市政府领导成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分工调整如下:
一、隋军市长:作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林志坤常务副市长:作为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协助市长具体抓好全市环境保护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同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发改系统(含物价系统)、经信系统、国土系统、环保系统、审计系统、统计系统、公安系统、司法系统、信访系统、重点项目建设、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建设及国网供电管理、无线电管理、通信管理等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周秋琦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科技系统、教育系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及地震等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黄建龙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农村农业系统、卫生与计生系统、民宗系统、民政系统、水利系统、林业系统、海洋与渔业系统及气象、海事等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缪绍炜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含市公务员局)、财政系统、金融系统、国资系统、旅游系统及银行业管理、保险监督管理等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六、陈宜国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住建系统、交通运输(含高速公路建设和铁路建设)系统、规划系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中心城市工业园区建设等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七、崔国辉副市长:负责协助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所协助分管的科技、农业、海洋与渔业系统以及宁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的环境保护工作。
八、曾智勇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商务系统(含口岸系统)、内贸系统、工商系统、安监系统、质监系统及海关、检验检疫等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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