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宁政文〔2015〕105号
颁布日期:2015-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成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分工的通知

宁政文〔2015〕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闽政〔2010〕1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宁政文〔2015〕47号)规定,对市政府领导成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分工调整如下:

一、隋军市长:作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林志坤常务副市长:作为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协助市长具体抓好全市环境保护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同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发改系统(含物价系统)、经信系统、国土系统、环保系统、审计系统、统计系统、公安系统、司法系统、信访系统、重点项目建设、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建设及国网供电管理、无线电管理、通信管理等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周秋琦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科技系统、教育系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及地震等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黄建龙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农村农业系统、卫生与计生系统、民宗系统、民政系统、水利系统、林业系统、海洋与渔业系统及气象、海事等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缪绍炜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含市公务员局)、财政系统、金融系统、国资系统、旅游系统及银行业管理、保险监督管理等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六、陈宜国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住建系统、交通运输(含高速公路建设和铁路建设)系统、规划系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中心城市工业园区建设等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七、崔国辉副市长:负责协助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所协助分管的科技、农业、海洋与渔业系统以及宁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的环境保护工作。

八、曾智勇副市长: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市商务系统(含口岸系统)、内贸系统、工商系统、安监系统、质监系统及海关、检验检疫等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